Page 170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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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市櫃寶典
證券、金融、
項目 投資控股(註1) 金融控股
保險業、專營期貨商
5. 未向非金融機構借貸資
金。
6. 上市產業類別係屬食品
工業或最近一個會計年
度餐飲收入佔其全部營
業收入50%以上者,其持
有之被控股公司至少一
家應符合食品工業/餐飲
公司之食安相關規定。
7. 已於國內上市(櫃)之投資
控股公司,其持股逾70%
之被控股公司不得申請
上市。
註:1. 以投資為專業並以控制其他公司之營運為目的者為限。但若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淨
值達新臺幣八億元以上,且對其整體營業收入貢獻佔 50% 之被控股公司,經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其係屬科技事業或文化創意事業且具市場性之明確意見書者,得
不適用設立年限及獲利能力之規定。
2.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
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
表 7-5 特定行業之上市申請條件 ( 三 )
項目 創業投資 集團企業(註1) 子公司(註2)
新臺幣20億元以上、且募
實收
集發行普通股股數達1億 - -
資本額
股以上。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淨值
獲利
總額達新臺幣10億元以
能力
- - 上;且最近二個會計年度
/
之稅前淨利佔淨值總額均
淨值
應達3%以上。(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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