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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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項和第十一項建議                 (Recommendation 10 and 11)

               「交易」      (transactions)   在保險  業  應  係有關   保險   產  品本  身

               之  保險  費  支  付  和  相關利  益  。

            第十三項建議          (Recommendation 13)


               1.   第十  三  項  建  議  中  所  稱  之犯罪係  指:
                  a)
                     在
                     罪行為 一  個  法的管 或     轄  領域內構成洗錢前置犯罪之          所  有犯
                            ;
                     第一   項  建  議所  要  求  構成洗錢前置犯罪之犯罪行為。
                  b)
                  強  烈  鼓勵  各國   採  行   (a)   方案,  所  有  可  疑   (  疑似洗錢  )
                  交易,    包括   「  意  圖交易」     (attempted transactions)  ,不
                  管金  額  多  寡  均應  申報。

               2.   在  執行第十   三  項  建  議時  ,金融機構對於         可  疑   (  疑似洗
                  錢  )   交易,不管是      否  涉  及  租  稅  案  件  ,  均應  進行申報  ;
                  而  各國亦    應注意     洗錢者    可  能以交易      僅  以  涉  及  租  稅  為

                  由,要    求  金融機構不      予  申報  該筆可     疑交易。

            第十四項建議──告知當事人                     (Recommendation 14-tipping off)


               因業務關係,當          律  師  、  公證  人或其    他  法  律  有關之專    門  職
               業技術人員       和  會  計師  ,  勸  阻當事人不要從事          違  法  活  動,
               不能   視  為  告  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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