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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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項和第十一項建議 (Recommendation 10 and 11)
「交易」 (transactions) 在保險 業 應 係有關 保險 產 品本 身
之 保險 費 支 付 和 相關利 益 。
第十三項建議 (Recommendation 13)
1. 第十 三 項 建 議 中 所 稱 之犯罪係 指:
a)
在
罪行為 一 個 法的管 或 轄 領域內構成洗錢前置犯罪之 所 有犯
;
第一 項 建 議所 要 求 構成洗錢前置犯罪之犯罪行為。
b)
強 烈 鼓勵 各國 採 行 (a) 方案, 所 有 可 疑 ( 疑似洗錢 )
交易, 包括 「 意 圖交易」 (attempted transactions) ,不
管金 額 多 寡 均應 申報。
2. 在 執行第十 三 項 建 議時 ,金融機構對於 可 疑 ( 疑似洗
錢 ) 交易,不管是 否 涉 及 租 稅 案 件 , 均應 進行申報 ;
而 各國亦 應注意 洗錢者 可 能以交易 僅 以 涉 及 租 稅 為
由,要 求 金融機構不 予 申報 該筆可 疑交易。
第十四項建議──告知當事人 (Recommendation 14-tipping off)
因業務關係,當 律 師 、 公證 人或其 他 法 律 有關之專 門 職
業技術人員 和 會 計師 , 勸 阻當事人不要從事 違 法 活 動,
不能 視 為 告 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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