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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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洗錢的意涵
b) 保險 給 付 條款中明 訂 不 得 中 途 解 約 及作為 擔保 品。
c) 退 休 金、 養老 金或其 他 類似用以提 供 員工 退 休 福 利
之 保險 , 保險 費 是由 薪 資中 抵扣 且有 收 益 不 得轉 讓
之條款。
各國
13.
用於
領域內之
僅 適 可決定 來自該司 金融機構 法的管 簡 化或 轄 減少 「 客戶 客戶 審 查」 措 施, 及
擴
可
,或
來自 其 他 已 遵循 清 洗 黑 錢特別行動工作 小 組 各 項 建 議
之 司 法管 轄 領域之 客戶 。
簡 化「 客戶 審 查」 措 施於「疑似洗錢或資助 恐怖活 動」
或具有「 高度 風 險 」的 情 形下 不 適 用之。
第六項建議 (Recommendation 6)
鼓勵 各國將建 議 第 六 項 之要 求 內 容 延 伸 至在 本國內「 握
有
人。 顯 著 公共 資 源 」 (hold prominent public functions) 之 個
第九項建議 (Recommendation 9)
本建 議 不 適 用於「委任」 (outsourcing) 或「 代 理」 (agency)
關係。
本建 議 亦不 適 用於建 議 第 五 項 及第 七 項所 指 之「關係
(relationship) 」以及金融機構間之 帳戶 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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