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5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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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建議




                    8 清  查之  結果  美  國執法  饋  給  單位  也將  稽  查  局   (FinCEN)   易報告  及
               回
                                                          洗錢交
                     。此外,
            供
                  饋
                                                     疑似
                                          金融犯罪
            (SARs)
                                 ,回
                                彼
            9 金融機構,以  等  看  法,作為建立我國回  強化  ,應與我金融機構相關人 此之協  調  合作關係,已  均  有值得  員加強 獲致  相當  通  成效  瞭
                       、
                              美
                                 等
                                          饋
                            、
                                   國的回
                  述
                    英
                                             制度
             。上
                                                                之處,但
                         澳
                                                           學習
            為
                    閉門
                                                                     ,
                           車
               避免
                         造
                                                                溝
                                               制度的重要參考。
                                            饋
                                                                  例
                                                                     如若
            解渠
                                之資
                                                 洩密
                           申報
                                               有
                                     料
                                       ,
                                                      之
                                                                後
                                                         虞
                                                           部分
            能將金融機構
                                          刪除
                                                                  ,定期
            送
                 給
                    相關金融機構參考,
                                            可作為檢討改進之參考,亦
               回
                                          除
                                                                      10  另
                                         金融機構參與
                                    提升
                                                          頗
                                                       感
            可作為
                                                            有助益。
                   獎勵
                             據
                               ,對
                        之
                           依
                 將金融機構
               述
            前
                              列
                                為可沒收分享一環之修法建議,即將沒
                                                                       制
            收之財物分享
                                                                的回
                                                                     饋
                                                           歡迎
                              金融機構,也必將是一
                                                      種受
                           給
            度。
            三、執行面  另  也可考慮參酌他國        設  立沒收分享       基  金之可行性。
            (一)定期檢討修正防制洗錢注意事項

                                       身
                 各金融機構參酌其本
                                                          業  務性  質及特  性所自行  訂  定之
            8
                See 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re,   Annual Report
              1996/97,   15 Sep. 1997, p.99.
            9
              See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 Annual
              Report 1996-1997, No.57, June 1997.
            10  依據筆者以往向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進行洗錢防制法宣導之經
              驗,金融人員除抱怨洗錢防制法                有罰無賞外,對申報資料之後續
              處理情形亦甚感興趣。           2003  年打擊清洗黑錢特別行動工作小組四
              十項建議的第二十          五  項亦提及對於發現及申報            疑  似洗錢交    易  報
              告,  應  建立  指  導方  針  並提供回饋。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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