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5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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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建議
8 清 查之 結果 美 國執法 饋 給 單位 也將 稽 查 局 (FinCEN) 易報告 及
回
洗錢交
。此外,
供
饋
疑似
金融犯罪
(SARs)
,回
彼
9 金融機構,以 等 看 法,作為建立我國回 強化 ,應與我金融機構相關人 此之協 調 合作關係,已 均 有值得 員加強 獲致 相當 通 成效 瞭
、
美
等
饋
、
國的回
述
英
制度
。上
之處,但
澳
學習
為
閉門
,
車
避免
造
溝
制度的重要參考。
饋
例
如若
解渠
之資
洩密
申報
有
料
,
之
後
虞
部分
能將金融機構
刪除
,定期
送
給
相關金融機構參考,
可作為檢討改進之參考,亦
回
除
10 另
金融機構參與
提升
頗
感
可作為
有助益。
獎勵
據
,對
之
依
將金融機構
述
前
列
為可沒收分享一環之修法建議,即將沒
制
收之財物分享
的回
饋
歡迎
金融機構,也必將是一
種受
給
度。
三、執行面 另 也可考慮參酌他國 設 立沒收分享 基 金之可行性。
(一)定期檢討修正防制洗錢注意事項
身
各金融機構參酌其本
業 務性 質及特 性所自行 訂 定之
8
See 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re, Annual Report
1996/97, 15 Sep. 1997, p.99.
9
See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 Annual
Report 1996-1997, No.57, June 1997.
10 依據筆者以往向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進行洗錢防制法宣導之經
驗,金融人員除抱怨洗錢防制法 有罰無賞外,對申報資料之後續
處理情形亦甚感興趣。 2003 年打擊清洗黑錢特別行動工作小組四
十項建議的第二十 五 項亦提及對於發現及申報 疑 似洗錢交 易 報
告, 應 建立 指 導方 針 並提供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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