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4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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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7-10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
                                             行政院金管會      94.4.7  金管證法字
                                               第  0940110259   號函准予備查


            壹、本注意事項依洗錢防制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以協助
                 防制洗錢為目的。

            貳、防制洗錢作業應注意事項:
                         購
              一、客戶申 (一  )  本公司職員受理客戶第一 基  金受  投 益    憑證或全 ,應由客戶依  人者,  權委託  次 得要求 投  資  時  應注意事項: 供護照正 憑證或 之證  法
                                                           金受
                                                    申
                                                      購
                                                         基
                                                                益
                                                         定提
                       全
                                                      規
                                   資
                                      時
                                                              供
                                                                下
                                                                  列
                          權委託

                              :
                       件核
                            驗
                                             國
                                                                     身分
                     1.
                                                                  供
                                               人者,
                          然
                                                              其提
                        自
                                                       得要求
                             人客戶,其為本
                                                           其提
                             本,其為
                          正
                                       外國
                        證
                                                    產
                                                       人
                                                         時
                                                                     供
                        本。但客戶為
                                                           ,並應提
                                                  治
                                        成年或
                                      未
                                               禁
                            理人之身分證或
                          代

                        定
                                             護照正
                                                    本。
                                                  ,
                                                                       正
                                              被
                        客戶
                             出具
                                                      人身分證明文件
                                  之
                                               、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影
                        本、該客戶之登記證
                                                                  作為
                                                    繳稅
                                                                       開
                             代
                        本及
                               一依據。
                        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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