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3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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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疑似洗錢交易報告申報流程
錢交易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完成。
應以傳真或
、前揭申報如屬明顯重大緊急案件,證
券商
三
其他可行方式儘速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並立即補辦
書面資料。
四
、
確之交易紀錄憑證。
妥善
整正
保存完
申報紀錄及交易憑證,應以原本方式保存
)
年。
(一
五
二)
(
專簿
查。
備
依法
行調查中之案件,
進
(
三)在
其相關交易紀錄憑
雖
保存年
予以
證已
屆
。
毀
申報之資料及
。
止
,防
密
五、注意保
措
六、應定
,是否
施
期
討
內部管制
檢
控
、應將
內部
。
七
制制
,
納
」
防制洗錢注意事項
「
入
肆、應每年定期舉辦或安排職員參加相關之訓練課程或專 對於疑似洗錢之交易者,應將其交易紀錄憑證設 限 , 在 其結案前, 消息洩漏 足 以防制洗錢。 仍 不 得 度 銷
題講座,以加強職員之判斷力,使職員充分瞭解洗錢
之特徵及可疑交易之類型。
伍、應指派曾參加洗錢防制法訓練課程之副總經理 ( 或相當
職位人員 ) 擔任專責人員,以協調監督防制洗錢注意
事項之執行。 .
陸、本注意事項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陳報主管機關備
查,修正時亦同;並應每年定期檢討本注意事項是否
有檢討修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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