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疑似洗錢交易報告申報流程 公司參 七、為有效達到防制洗錢之目的,本公司應指派曾參加洗 考 取 法者,並 得 專案予以 獎勵 。 錢防制法訓練課程之副總經理 ( 或相當職位人員 ) 專責 協調督導本防制洗錢注意事項之有效執行。 八、本注意事項未規定事宜,依洗錢防制法及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頒布之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九、本注意事項應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修 改時亦同。 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