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4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P. 364

五、防制洗錢內部管制程序

            (一   )  本公司對保戶        要  保資料與      繳  費  、  領取  各項理   賠  款交
                   易紀錄憑證應         妥  為保存,      在  保單結   束  後  五  年內不   得
                   銷  燬  。

            (  二)  對保戶有疑似         規  避  洗錢防制法     規  定之行為      (  如同一  要
                   保人或     被  保險人分     散  投  保  鉅  額  保件  )  ,應予注意並    瞭
                   解  其  動  機。
            (  三)  本公司     每  年   (  期間  各公司  得  配  合  自訂  )   應檢  討  內部管

                   制  措  施  ,是否   足  以防制洗錢之行為;各單位作業如
                   有  缺  失  ,並應及    時  改  進  。
            (  四  )  本公司   稽  核人員對各單位執行防制洗錢相關事項,
                   應  列  為重  點  查核項    目  ,並應定     時  提  出  查核報告,督

                   促  各單位檢     討改   進  。
            (五   )  如調查疑     涉  洗錢之職員       (  員工  )  時  ,應注意保   密  。

            六、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一   )  本公司應於各級內           外  勤  人員  在  職  教育  訓練中    安排   防
                   制洗錢之相關課程,              使  全  體  員工  瞭解  防制洗錢之相
                   關法   令  與實務上運作之關            係  並  得  視  實  際需  要延  聘  法
                   務部、行政        院  金融監督管理        委  員會、大專       院  校  或其

                   他機構之      學  者專  家  擔任  講師   。
            (  二)   本公司員工於        赴  國外進    修  或  考  察  時  ,應  利  用機會  瞭
                   解國外     產  物  保險業防制洗錢之          具體   作法,如有        足  資




         354
   359   360   361   362   363   364   365   366   367   368   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