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4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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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制洗錢內部管制程序
(一 ) 本公司對保戶 要 保資料與 繳 費 、 領取 各項理 賠 款交
易紀錄憑證應 妥 為保存, 在 保單結 束 後 五 年內不 得
銷 燬 。
( 二) 對保戶有疑似 規 避 洗錢防制法 規 定之行為 ( 如同一 要
保人或 被 保險人分 散 投 保 鉅 額 保件 ) ,應予注意並 瞭
解 其 動 機。
( 三) 本公司 每 年 ( 期間 各公司 得 配 合 自訂 ) 應檢 討 內部管
制 措 施 ,是否 足 以防制洗錢之行為;各單位作業如
有 缺 失 ,並應及 時 改 進 。
( 四 ) 本公司 稽 核人員對各單位執行防制洗錢相關事項,
應 列 為重 點 查核項 目 ,並應定 時 提 出 查核報告,督
促 各單位檢 討改 進 。
(五 ) 如調查疑 涉 洗錢之職員 ( 員工 ) 時 ,應注意保 密 。
六、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一 ) 本公司應於各級內 外 勤 人員 在 職 教育 訓練中 安排 防
制洗錢之相關課程, 使 全 體 員工 瞭解 防制洗錢之相
關法 令 與實務上運作之關 係 並 得 視 實 際需 要延 聘 法
務部、行政 院 金融監督管理 委 員會、大專 院 校 或其
他機構之 學 者專 家 擔任 講師 。
( 二) 本公司員工於 赴 國外進 修 或 考 察 時 ,應 利 用機會 瞭
解國外 產 物 保險業防制洗錢之 具體 作法,如有 足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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