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2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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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保險公司如 其他 不 合 作 國家名 無 須報 單下 目的 載更 事業主管機關 或 恐怖 團體 查。 等 名 單 而 規
新。
舉
疑似洗錢表
符合
徵
之交易,經公司內部程序
定,
定屬異常交易者。
認
合
作
新不
修
僅更
國家
正
本注意事項者,
備
第一項疑似洗錢交易申報之程序如下:
)
(一
申報流程
各單位承辦人員發現異常交易,應立即呈報專責督
1.
導主管。
專責督導主管應儘速裁決是否確屬應行申報事項。
2.
3.
如裁定應行申報,應立即交由原承辦人員依附表格
式填寫申報書。
4.
將申報書呈經單位主管核定後轉送總公司。
5.
由總公司主管單位簽報副總經理或相當職位人員核
定後,應立即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二)
前揭申報如屬明顯重大緊急案件,應以傳真或其他
(
可行方式儘速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並立即補辦書
面資料。
申報紀錄及交易憑證,應以原本方式保存
(
三)
四、本公司對下列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可免辦理確 五 年。
認客戶身分、留存交易紀錄憑證及向指定之機構申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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