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疑似洗錢交易報告申報流程 五、對防制洗錢有功員工之獎勵措施: 員工有 左 列 對防制洗錢有 功 之 具體 事 蹟 者,應 給 予 適 當 獎勵 : (一 ) 員工發現有疑似洗錢案件,依據洗錢防制相關 規 定 申報,對檢 警 單位防範或 偵破犯罪 有 貢獻 者。 ( 二) 蒐 集國外 法 令研 提對金融機構防制洗錢 活 動具 有 價 值 之資料者。 六、本注意事項應每年檢討。 七、本注意事項由 總經理核定後實施,並報交通部核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修改時亦同。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