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0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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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2) (3) (4) 平 時 任中心局 聘 能 職訓練: 得 避免 強 員工 院 違 擔任 判 斷 家 除 , 落 實防制洗錢 際需 供 員
之
在
辦有關之訓練課程提
人事處應
期舉
年定
每
研
,以加
習
員工之
工
力
法。
之
,並
功
於其他訓練
前項訓練
中
班
當之有關課程。
安排適
由人事處及各責
有關防制洗錢之訓練課程,
要
培
得
,並
講師
外
視
訓之
實
金融監督管理
委
法務部、行政
員會、大
延
學
校
院
專
綱
者專
擔
或其他機構之
。
相關法
除
介紹
,並應
令外
防制洗錢之訓練課程
員工
以實
瞭解
洗錢之
充
分
際
,
使
案
例
助
疑交易之類
,
」
易
所屬儲匯人員,參加
,對於
洗錢防制訓練之
情形
曾參加者,應
未
際需
實
職訓練
外
派員工參加局
,亦
除在
得
選
外
辦之訓練課程。
構所
舉
:
3.
題
演講
專
令
辦
,各局
之
認識
實員工對洗錢防制法
得舉
講座
,
專
題
邀
家
請學
者專
(5) (6) 為 更充 各責任中心局應定 。 要 督 促 型 其參加有關之訓練。 俾 期瞭解 演講 於發 。 覺 「 疑似洗錢之交 特徵 訓練機 及可 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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