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7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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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疑似洗錢交易報告申報流程
之一者,應對其經辦業務予以
列情形
政員工有下
郵
2.
要時
可
查,必
助
核單位協
請稽
:
洽
抽
(1)
(2)
休
願
假而無
不
休
員工依
假
定應
合
理
解釋
(3)
無
員工
額
法
情
(五 ) 內部申報流程 員工 事。 奢侈 規 之 生 活 方式與其 其自有帳戶之大 故 薪 資所 意 得 顯不相當。 。 資金 進出
規
定及向指定機構申報之程序
1. 本公司指派副總經理擔任專責人員,以協調監督防
制洗錢注意事項之執行,並指定儲匯處、壽險處、
資金運用處、政風處為事務主管單位;該副總經理
應曾參加洗錢防制法訓練課程,新到任者應於六個
月內參加該類訓練課程。
2. 各局應指定相關儲匯主管人員專責督導該項工作。
3. 申報流程: ( 係 對疑似洗錢交易申報程序 )
(1) 各局承辦人員發現異常交易,應立即陳報專責
督導主管。
(2) 專責督導主管應儘速裁決是否確實應行申報事項。
(3) 如裁定應行申報,應立即交由原承辦人員依式
填寫疑似洗錢 ( 可疑 ) 交易報告 (98-04-40-
96A) 。
(4) 申報書由各局主管核定後,送本公司政風處會
同業務主管單位審核,陳報副總經理核定後,
向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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