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2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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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務部調查局申報。如有 於受 依法設立之 情形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  應  付 、公 此  限  :      申報。但有下  定或 使  公  權力  關  各款  所




                                                           於報
                                                                請
                                                                  法務部
                                               當理由,
                                             正
                                                         得
                                                                  列
                     同意後,
                                                  )
                                              (
                                               略
                                 用書面表格
                              使
                       申報之
                                          在
                     免
                                   者,不
                                                                     機構
                        與政
                             府
                                          )
                              委託
                                   範圍內
                                                    學校
                                                         、公用事業及政
                                                  立
                                               私
                        (
                        府
                                                             契約
                                                    令規
                                                                     係
                                       基
                                          金,因法
                                           款項。
                                    收
                           之交易應
                        生
                        金融保險同業
                                                             。但金融同
                                                           度
                                          之交易及資金調
                                       間
                                                    之同業存款帳戶所
                        業之客戶
                                       金融同業
                                  透過
                                                                       生
                                                 間
                                款項,如
                                                      開
                                                                  ,同一
                                                                票
                                          兌
                             付
                        之應
                                                        立之支
                                            現同業所
                                                           仍
                                             萬元
                        客戶現金交易
                                                              應依
                                                                  規
                                       達
                                                  以上者,
                                                                     定辦
                                         100

                        理。
                                                        款
                             款項交易
                                                           代收
                                         不
                                        (
                    (3)
                                 繳
                                                        載
                        易
                                         知
                            ,其
                           )
                                           書已明確記
                                                  (
                                                   含代
                                                                查交易對
                                                             追
                        名
                                                      額
                        象
                                    )
                           之身分者
                                                                       款
                                                                     繳
                                               類及金
                                                         者。但應以
                                             種
                                                         存。

                                    作為交易紀錄憑證
                             書副
                        通
                           知
                                                                     象
                                               年至少應審
                                            每
                                     情形
                                          ,
                                                             交易對
                             免
                        前項
                                                                       一
                                                           視
                                          象
                                                 前項
                                                           關
                           。如與交易對
                                                                ,應報法
                                                      往來
                        次
                                            已
                                               無
                                                             係
                                     備
                                                                項交易,
                                                             二
                        務部調查局
                                                           ,
                                                   情形時
                        如發現有疑似洗錢交易之
                                                             仍
                                                                應依洗錢
                        防制法第
                                         定辦理。
                                  八條
                                       規
                          代收  、身分證明文件號  申報 聯 款通 、交易 查。對於第一項、第 包括  碼  存    入  股 留 號可 交易對  專戶之交 象  之  姓
         322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