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3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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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疑似洗錢交易報告申報流程
附 錄 7-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防制洗錢注意事項
94 年 8 月
一、本注意事項依「洗錢防制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以協
二、防制洗錢作業應注意事項: 助防制洗錢為目的。
(一 ) 儲匯業務
1. 開 戶應注意事項:
(1) 受理個人或 團體 ( 行號 ) 申 請開 戶 時 ,應 請 客戶
提 示 下 列 相關證件及 具辨識力 之第 二 身分證明
文件, 備供 查核,並 留 存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影
本;但 繳稅 證明不 能 作為 開 戶之 惟 一依據。
個人戶, 除國 民 身分證 外 ,並應 徵取 其他可
資證明身分之第 二 身分證明文件,如 健 保
卡 、 護照 、 駕照 、 學生 證、戶 口名 簿或戶 籍
謄 本等。
團體 戶, 除 按 相關儲匯業務作業 規 章受理
外 ,並應 徵取 第 二 身分證明文件 ( 存簿儲金
帳戶應提 示團體 成立之會 議 紀錄或 稅 捐 稽徵
所核發之 編配 通 知 書; 劃撥 儲金帳戶應提 示
董 事會 議 紀錄、公司章程或財務報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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