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7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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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疑似洗錢交易報告申報流程





                                                             行
                           個人帳戶
                                                                  須存
                                                           例
                                     基
                                       於業務
                                                                性
                                                 要
                        非
                                                   經常或
                                                                       入
                                              需
                    (6)
                             100
                                                           販
                                 萬元
                                               貨
                                                 公司、
                                             百
                                     以上之
                                                         量
                                                                、
                                                              店
                        現金
                                                                  連鎖
                                                                       超
                                                                       旅
                        商
                                                           輸
                                              所、交通運
                                       醫療院
                                                                  餐飲
                                  站
                                                             業及
                                油
                                    、
                           、加
                                              有事實
                                                                     名
                                                        要
                                                      需
                                                                       單
                                                             得
                                                                將該
                                            認
                                                           ,
                        館
                           業等,經本會確
                                                 ,如法務部調查局於十
                        日內
                                                        每
                                                                       視
                                                           年至少應審
                                       申報
                                  開
                        申報。上
                                            情形
                                                 ,本會
                                                   象
                        交易對
                                                                無往來
                                                                       關
                                  一
                                    次
                                       。如交易對
                        係
                          ,應報法務部調查局

            三、防制洗錢內部管制程序  轉送法務部調查局核 無反  象  對意  免  見    ,其後該帳戶  備 備  查。  與本會已 得  免逐  次  確  認  與
            (一   )  確  認  客戶身分之程序及          留  存交易紀錄憑證之方式與
                   期限   :
                  1.   信用部應憑客戶提         供  之身分證明文件或           護照  確  認  其
                     身分,並將其        姓  名  、  出生  年月日、     住址   、電話、交
                     易帳戶號      碼  、交易金     額  、身分證明文件號          碼  加以記
                     錄。但如      能  確  認  客戶為交易帳戶本人者,可              免  確  認
                     身分。
                  2.   交易如  係  由  代  理人為之,     除  前項  外  ,  另  應憑  代  理人
                     提  供  之身分證明文件或          護照   ,將  代  理人   姓  名  、  出生
                     年月日、電話、身分證明文件號                   碼  加以記錄。
                  3.   確  認  記錄及交易憑證,應以原本方式保存五年。確
                     認  客戶程序之記錄方法,由信用部依本身                       考  量  ,  根
                     據一   致  性  做  法之原  則  ,  選擇  一  種  記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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