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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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   1,000  萬  美  元  者  。  在  過  去  數  年  來  已調查之  許  多  引起  各界
            高度    關  注  的貪污案       件  中,皆     涉  及  高  知名   度  政  治  人  物

            (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s  ;簡稱    PEPs)  ,  在  不同的國   家  清
            洗大   量  不法   所得   ,  若  干  洗錢案例    均  透過  私  人  銀  行進行。由
            於

                 適
                           注時
                                                                  協
                                ,
                    當的關
                                       能是
            欠缺  私  人  銀  行經  常涉  及為 也可  顧  客  投資或 在  不知  隱藏 情  不法資金,  況  下  ,  尤  其是 了
                                                         情
                                                                     助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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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  敗的政    治  人  物  開  立  假  名或  空殼  公司  。  或  許  私  人  銀  行係  疏
            於  注意而    未  對  高所得   客戶   ,  採取   有效的防制作法,           但  專  家
            也  指  出  確認渠等身       分  確  有  困  難  。國際  社  會對此已      非  常  關
            注  ,特別是     巴塞爾銀      行監督委員會           (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  在  沃  爾  夫  斯  堡  針  對  私  人  銀  行業  全球  防
            止清   洗  黑  錢  指  引  中,提及   銀  行  應  制  訂  政  策  ,防  止  其  全球  業
            務  被  用作犯罪     途徑   。  銀  行  應  盡力  合理  確定   客戶  的  財  富  和  資
            金
                 銀
                    行人員
                                       主要責任。
                                  承
                                                                       程
                                                      純
            私  來  源  均  屬  合法之 須  為此  後  ,方 擔  接  納  對方作為  單  客戶 完  ,推  薦客戶 審  核  的
                                                           成內部
               人
            序並不
                                                 在
                                                      成此程序
                                                    完
                                       身
                                                                     可
                                                                       接
            定  客戶   免  除  該  人員此 擁  有者的 項  基  本責任。 份  ,並  銀  行  應採取  合理 後  措  施  確
                           益
                    及其實
                                                                  方
            納  客戶   。對於    自  動  上  門客戶   或透過    電  子  渠  道建立的    客戶   關
            係,   銀  行  應決定    是  否  先  進行  更  嚴  格  的  盡  職  審  查,  然後  才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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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見中國    時  報,民國    91.1.3.  ,第  21  版。另據  保守估計   ,我國   在  加
             入  WTO  以前,   客戶應   即有   5 、  6  千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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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e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2001-2002
             Report on Money Laundering Typologies,.1 February 2002.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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