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0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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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個人 商、加 100 副聯 者 作為 於業務 交易 號碼 需 錄憑證留 含代號 常 或 可 追 查 交易 繳 對
證明文件
名
、身分
(
類
)
、
交易
種
象之身分
。但應以
額者
款
及金
通知書
存。
紀
例
行性須存
要經
基
帳
戶
入
以上之
量販店
萬元
現金
連鎖
、
司
公
百
貨
、
院
超
醫療
、
餐飲
運輸
油站
交通
業及
所、
於
調查
送
法務
單轉
部
確認
內無反對
十
戶得免
逐
,其
意
申報
。
與
,
申報情
視交易
每年
。
如
至少應
審
前項
形
次
部
與
法務
往來
調查
對象已無
前項
關係,應
報
局備
查。
形
情
之
額
4. 交易 免 旅館 日 業等,金融機構經確認有事實 部 調查 見 局核備 後該帳 , 如 法務 對象一 需 要,將 次 局 名
對一定金
以上之
除前述第三點
,
通貨交易
外,應於 五 個營業 日 內以 媒 體 申報方式 ( 如 附 表 6-
1) ,向法務 部 調查 局申報 。 如 有正 當 理由,得於 報
請 法務 部 調查 局同意後 ,使用 書 面表 格 申報 。對於
第三點第 一 項 、 第 二 項交易 , 如發 現有疑 似 洗錢 交
易 之 情 形 時, 仍 應依洗錢防制法 第 八 條 規定 辦 理 申
報 。
(二)疑似洗錢交易:
客戶有關 交易如 有 下列情 形 之一 者 ,應 特別注意 ,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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