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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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機構應配合反洗錢之作法
之大
受
理金融機構
七
條
第
申報
洗錢防制法
八
規定,
、
之指定機構為法務
額通貨交易報告
單
額
。
圍
調查
理
前者受
係以金
純
之範
以上之
100
現金收或
外
單
(
筆
幣
付
含
值
等
準,係指
或
(
在會
以現金收
理上,
凡
支
傳
計處
皆屬之
40 局 。 該交易 提 別 累 萬元 、疑 申報 似 洗錢 一 交易報告 , 100 ( ) 票記帳者 一 萬元 值 外 幣 ) 作為判斷標 ) 等 換鈔 部
之範
同
同
帳
申報
之
日
為:
圍
交易
理
後者受
戶於
一營業
計
款
累
現金存、
交易
(
別
含
值
外
以上
,分
)
與客戶身分、收
本
且
或與
身營業性
入顯
相當
不
幣
,
同
櫃檯
理
多
同
;
筆
現金存、
者
無關
一客戶於
質
一
次辦
提
交易
,
萬元
且
款
該交易
等
100
計
含
,分
以上
無關
交
質
本
者
或與
身營業性
;
相當
入顯
不
與客戶身分、收
小
源
」所
洗
款
特別
列舉
作
打擊清
工
行動
自「
不
錢
組
項
黑
易
內
現或
,
,
地
日
單
名
入
等
轉帳
個營業
區
且
合作國家
提
五
匯
質
該交易
身營業性
不
入顯
與客戶身分、收
無關
相當
外國政府所
政
函
交易最終受
;
者
交易
人為
轉
一
怖
櫃檯
之恐
一
同
或
一客戶於
者
團
供
以現金
同
;
次
子
分
分
業
(
開立票
支
、存
筆
據
票
多
同
放
、或要求
行
匯出
支
如本
及
票
受
憑證
、
益
、
、
定
讓
存
轉
行
支
)
、
旅
匯票
申購
期
可
票
單
100
其
等
值
,其合
含
他
萬元
價
以上
有
外
證券
(
途
項
幣
合理用
所
;
符
者
敘
事
列
注意
,而無法
)
合防制洗錢
明
之
,經金融機構內
序規定,認定屬
洗錢表
交易
似
徵
疑
部程
益人或 體 計 金 額 超 過 財 或與 部 本 提
社, 1998.7. ,一版一刷,第 81 頁。
40
財政部 92.11.18. 台財融 ( 一 ) 字 第 0928011641 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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