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1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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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機構應配合反洗錢之作法
30 金融機構及其 通 和 監督制度,以 打擊 分,規定各 跨 國有 便遏 締約 止 國均應 公 約 ,
之警
性。
易
申報
應
覺
合國
過之
年年
2000
底聯
組織犯罪
有關防制洗錢措施
中第
七
建
其
部
條
對銀行、非銀行
他特別易
被利用作為洗
立
類
及調查各
合性國內管理
錢機構的
綜
其應強調確認客戶身分、
式
尤
的洗錢;
種形
可疑
建議建立
級
規定;另
申報
等
項
和
金融
俾便
,
、分析
,以
集
和
送
資
潛
訊
分
心
蒐
交換
和
進行國
企業
,
大
洗錢
要求個人
訊
資
申報
際
合作
且
31 交易 和 情報中 年 的 四 十 有關 。 申報 在的洗錢活動 可疑 打擊清 國家 年 留 存 交易 情報中 紀 錄
固
交易
,
額
交易
然是
。因此,金融機構
現金
重點
未忽
額
申報
黑
錢
現金
。另在
略
大
洗
特別
但亦
交易
行
工
三項中提
十
及,金融機
動
2003
項建議第
小
作
組
活動有關時,應儘
收益或恐
速
直
資
怖
金與
懷
犯罪
疑
構合理
接依法令向金融
心
申報
制度,在
至於我國的洗錢防制
8
6
月
,
日前
申報
92
第
條申報
之規定,依據洗錢防制法
七
第
並無
且
,
一
義
八
條第
該
不
點文
解釋
以行政命
,
額
之
金
限
。但
卻
易
政
負
金融機構
為減
部
擔
財
則上
方式
以上之
,
令
解釋
原
,
交
洗錢之
者
若已接
須
;
申報
惟
獲
屬疑
才
似
通報
或已
悉
大 額通貨交易 達 當 150 然應 輕 萬元 是可疑 知 申報 交易 制, , 且 屬可疑 受交
30
參見本文以下有關我國 目 前 實 際所 採 應稱為「定額可疑 申報 制」
之 描述 。
31
Se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A/55/383, 2 Nov. 2000, pp28-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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