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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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皆須 我國於民國 申報 即屬於此制,其 洗錢之 92 一定金 申報 交易才 8 制, 後 須 日 交易 述 後 看 似易 德 於執行,但若 國、 同 年 兼採 日
國、義大利、
國、
;可疑
例如英
我國於民國
等國對疑
似
92
月
8
申報
本
(
6
時
將
日
;
詳
前
混
合制,即
)
以
定
瑞士
申報
制之制度,
例如美
額申報
制與可疑
前述
、
皆須
等國對於
或可疑之
申
額
澳洲
交易者
以上
達
年
將
以
報
後
6
月
則屬於此制,其
詳
(
。
)
述
確,
門
明
制,判斷標準
額申報
定
,將
,若
人
、
過
檻太低
耗費
,引起金融機構反
力
彈
多
物
力
門
制,金融機
;可疑
漏
洞
,將產生合法的洗錢
檻太高
申報
構是否
受
金
則上不
之
看
額
制,表面上
申報原
限
具
際
性,因此應
可能因無
歡迎
較受
體依
卻
。實
上金融機構
從不
適
時
驗
不
何
之標準或經
種狀況
該申
足
循
知何
,而無所
有
滿
不
罰
,若可疑而
合
混
引
則時,
未
申報尚
更易
發
報
,故
申報
額
以上或有可疑時,皆可
凡達
一定金
制,理論上
適當
活
似
乎
得
運
易
用,但定
可
,恐非
額
如何訂
之標準
更
靈
前
是
事,又可疑之標準
二
倒
在,又是另一難事,因此反
何
29 似較 ; 為 彈
至
決
因定
未解
種
制度
數
合制。
額
集中
之
之難
題
混
,可能全
,
對
標準過
推
則金融機構成
動之
提
困
難度亦
必
高
相
低
本
高
則金融機構
高
,若過
交
對於可疑
申報
皆
失
又定
額交易
,金融從業人 申報 量 少,無法 員 極 可能 達到 喪 預 期 之 效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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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 謝立功 ,《洗錢防制與經濟法 秩序 之 維護 》,台北:金融財
務 研究 訓練 中心,民國 88.3. ,第 6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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