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0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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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
交易
已確認身分或
該
款
運送
業」
項
為「金錢
前
13 。 (money
分,則可免
transport business)
的一
部
除
確認義務
的
四
FATF
年
要求金融機構不
:
第五項
項建議
另在
十
帳
受
匿名
以假
得接
顯
戶或
明
14 第 名 開立 對於 的 帳 戶; 七 第六項中 造 成之洗錢 跨 則 提
應加強
及對於
物
知
名
度政治人
對於
國
代
項
審
查;
第
高
理銀行業務應加強
審
查;
八
科技
所
項
新
應
取必要措施,對非面對面業務應制定
程
處
威脅
理
採
序。
的
來
紀
之而
,
是
隨
留
就
後
存
確認客戶身分
法為
國銀行
例
題
秘密
即有要求金融機構保存
中
。以
美
,其
15 交易 每 筆 錄 的 問
有助益之紀
之,應
錄
犯罪
件
及
務
規定
對於調查
言
詳
案
稅
。
貨幣
「
與外國
當
之金融紀
交易
保
規定於
錄
前述
錄
保存之紀
例如包括
帳
報告
、
戶
中
,
者
存與
名
:持有外國金融
姓
」
之
1
(§103.32)
帳
號
指定事
項
或其
;金融機構對於
他
萬美
擔
元
保
者
)
,
錄
(
以不動產之利益為
含
包括
不
以上之
紀
授信
之
授信者
被
地
名
姓
、
;金融機構對於促使與
國
何
美
外之任
境
(§103.33(a))
金融
工
萬美元
地點
以上之
移轉
,進行
1
戶或
貨幣
或其
票
、
金、
或
,所接
提出
受
或
支
具
交易
資
用之
、 投資證券 址 、 授信 信 金 額 、 本 質 或目的及 他 人、 日期 帳
13
See Fletcher N. Baldwin, Jr., Robert J. Munro,(eds.), “Germany”,
Money Laundering, Asset Forfeiture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mes, New York : Oceana Publications, Inc., p.10.(1996).
14
高知 名度政 治 人 物係 指 擔 任重要公 職 之人, 例 如政 府首長 、 資深
政 治 人 物 、司法或 軍 事 官 員、 資深 國 營 企業 決策 人 士 、重要政 黨 人
物 ,以及 和 前 述 人 士 家 庭成 員 往來密切 之人。
15
Bank Secrecy Act §1951(b) 、 §1953(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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