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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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 集團 , 這個至少 已 運 作 五 年的洗錢 集團 ,經 手 的金 額
估計 達 500 億港幣 。 做 案 手 法是 僱 專人將「 客戶 」的現金
從大 陸偷 運 到 香港 ,交 給 一 家 兌 換 店 ; 兌 換 店 再 透過一名
被賄賂 的 銀 行 高 級 經理,將 黑 錢分別 轉 到不同的 銀 行 帳
戶
應
的外匯
人,合
夥
夥
香港
或境外的合
知
額
通
會將 。 另通常 支 付 大 陸 地下 數 錢 莊 收 到「 客戶 」的人 民 幣 現金 後 ,
人
就 從 香港 銀 行的 帳戶 將外匯 轉 到「 客戶 」 指 定 的 帳戶 中。
許 多 地下 錢 莊都擁 有 自 己 的 公司 ,並透過 他們 的 公司 與境
外 公司 以 假 單 據 反覆 進行 假 貿 易,將 手頭 上 大 量 的人 民 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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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 成外匯。 因此,無論 走私 現金出境、透過 地下 金融管
道出境,皆為跨境化與 組織 化之明 證 。 臺 灣 地 區 洗錢案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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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及跨國跨 地 區 案例中, 則 仍 以大 陸 地 區 與 美 國 最 多 。
第二項 恐怖分子透過洗錢壯大
2001 年 美 國 911 恐怖攻 擊事 件後 ,國際 社 會同 感 威
脅 ,對 抗 恐怖 分 子 的洗錢 更 顯急迫 。年餘 來 ,明 顯 可見恐
怖 團 體在 不 突尼西 的 亞 、 峇里島 、 巴 基 斯 坦 、 俄羅 斯 、 肯 亞 等
擊行動,其中洗錢亦
牽
地
攻
毫
,
留情
涉在
內。依據打
16 詳見聯合報,民國 92.2.6. ,第 9 版。
17
詳見法務部調查局編印,《洗錢防制工作年報》 ( 民國九十二年 ) ,
臺北: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民國 93.4 ,第 28 頁。遺憾的
是該局民國 93 年的洗錢防制工作年報,並 無 跨國洗錢的相關 數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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