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匯率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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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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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風險管理



                  在  1995  年 10  月  27  日和  12  月 12  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1997  年 3 月改名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簡稱證期會                          )
             召集了金融業界、產業界、學術界、及股市投資人代表,分別
             召開了上市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內部控制及會計揭
             露的公聽會,並在          1996  年 1 月 29  日及  4 月 20  日分別發函各公開發

             行公司,有關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財務報告應揭露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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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處理要點。           這些舉措主要原因是自           1992  年以來,國內外衍
             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從美國的寶鹼公司                       (Procter & Gamble)  、

             吉布生卡片公司
             ,英國的漢墨史密斯福漢      (Gibson Greeting Cards)   (Hammersmith Fulham)   、橘郡   (Orange county)   地方政府基金
             組織與霸菱銀行          (Barings)   事件,及國內的華僑銀行事件,皆

             是在一夕之間爆發出鉅額的虧損。有鑒於此,金融主管機關希
             望在我國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正方興未艾的階段,防患未然。
             然而,「如何管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風險」實為問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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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參閱財政部證期會公告        (85)   台財證   ( 六)   第00263  號及   (85)   台財證   ( 一)   第
               0116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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