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匯率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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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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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風險管理
在 1995 年 10 月 27 日和 12 月 12 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1997 年 3 月改名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簡稱證期會 )
召集了金融業界、產業界、學術界、及股市投資人代表,分別
召開了上市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內部控制及會計揭
露的公聽會,並在 1996 年 1 月 29 日及 4 月 20 日分別發函各公開發
行公司,有關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財務報告應揭露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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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處理要點。 這些舉措主要原因是自 1992 年以來,國內外衍
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從美國的寶鹼公司 (Procter & Gamble) 、
吉布生卡片公司
,英國的漢墨史密斯福漢 (Gibson Greeting Cards) (Hammersmith Fulham) 、橘郡 (Orange county) 地方政府基金
組織與霸菱銀行 (Barings) 事件,及國內的華僑銀行事件,皆
是在一夕之間爆發出鉅額的虧損。有鑒於此,金融主管機關希
望在我國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正方興未艾的階段,防患未然。
然而,「如何管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風險」實為問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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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財政部證期會公告 (85) 台財證 ( 六) 第00263 號及 (85) 台財證 ( 一) 第
01165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