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8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P. 748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2) 隱性支援相對於契約式信用支援, 較 易 引起 監理機關之關注。對
傳統型 證券化之 結構 ,隱性支援 破壞 證券化風險 完全隔離 標準,
因證券化若 符 合此風險 完全隔離 標準,銀行在計提法定資本時,
即可 剔 除此已證券化資產。對合成 型 證券化之 結構 ,隱性支援 否
定風險移轉之 意 義。創始銀行提供隱性支援 給 予市場之 訊 息為證
券化資產之風險 仍 由其承擔並 未 有效 地 移轉,且其資本計提亦可
能低估實際風險。因此當銀行提 供隱性支援時,監理機關應該採
取適當措施。
(3) 銀行 被 發現對證券化提供隱性支援時,監理機關將要求其如同 未
證券化前計提適 足 資本,以 預防 所有與證券化有關之標的暴險,
並且銀行要求 公 開 揭露 提供非契約式支援之相關資 訊 及前 述被 要
求增提資本之 結 果。前 述 監理措施之目的,除要求創始銀行 持 有
資本以 預防 其所有承擔信用風險之暴險外,並可 防止 其 進 一 步 提
供非契約式支援。
(4) 若銀行 被 發現提供隱性支援超 過 一次,除將 被 要求 公 開 揭露 其 違
約情形外,監理機關亦可採取 下列 監理措施,包括:
a. 禁止 銀行在一 段期 間 內 (由監理機關決定) 獲 取因資產證券化
所 享 之優 惠 資本處理方式。
b. 要求銀行對所有證券化標的資產如同已提供保證之承 諾 ,以重
新採用適當轉 換 係數所產生之風險權數 來 計提資本。
c.
要求銀行資本計提時,就證券化資產之處理,
負 債 表內 之 項 目。 仍 將其 視 為資產
d. 監理機關可要求銀行 持 有超逾最低風險資本要求以 上 之資本。
(5) 監理機關應 謹慎判 定 是否 為隱性支援並且採取適當的監理措施以
緩和 其可能產生影響。在 調 查且 未 作決定之 期 間,應 禁止 銀行 獲
取已計 畫 證券化交易( 活動 ) 任 何形式的法定資本減少。監理機
關之相關回應措施,其目的在於 改變 創始銀行有關隱性支援之行
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