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2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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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二、第三支柱有關資產證券化「市場紀律」規範重點


                 新資本    協  定有關第      三  支柱  「  市場  紀律」     規  範  ,係強   調透過    銀行   業  者  充  分
            的資   訊揭露     ,以及    闡明   其風險    管  理機制    運  作  內容  ,  進而  提  高  其  透明  度,達成

            產生市場監       督  的  功  能。
                 有關資產證券化資           訊揭露     之規  範  包括:

            (一)     列表說明     有關資產證券化標準法及                內  部評等法之資        訊揭露質      化與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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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其     內容   如  表  15.8  、  15.9  。
            (二)     另  於第二支柱規定銀行若              被  發現提供隱性支援超            過  一次,則銀行將         被

                    要求  公  開  揭露  其  違  約情形及    被  要求增提資本之         結  果。


                                表  15.8    資產證券化資訊揭露質化要求

                 與證券化(包括合成證券化)有關之總質性揭露要求,包括下列內容:

                 .銀行有關資產證券化業務之目標,包括證券化標的曝險移轉至其他第三者之
                   程度;
                 .銀行於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所扮演之角色及每個角色所參與之程度;
             質
                                                                                    SF
                 .銀行對其證券化業務所遵循法定資本計算方法(例如                             RBA  、  IAA  或  A  )。
             化
                 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包括:
             揭
                 .交易被視為出售或融資;
             露
                 .出售利得之認定;

                 .評估保留利益之關鍵假設,包括最近一次申報日後之重大改變及其影響;
                 .合成型資產證券化之會計處理,當其他商品會計政策(例如衍生性商品會計
                   政策)未涵蓋合成型資產證券化之處理時。
                 .證券化中所使用外部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及其證券化曝險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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