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3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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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章    II      對證券化部位的規範
                                                                 BASEL


                     取較高者)。
                  3.   合  格流動  性機制(部分        流動   性機制資本處理         不  適用   外  部信用評     等  來評

                     估  ,需以資產      負債   表  外項  目方式處理)。

                         因之,創始銀行          若採   用標準法計提資本,對於其所                  持  有未評    等  之
                     次順   位部位,     等  於將其風險權         數  提高為    1,250%  ,如此    懲罰   性的風險

                     權
                          資本計提。
                     降低  數  ,  恐影響  創始銀行     推展   此  業  務的  意願  ,此時    若  能用內部評       等  法可
            (四)有關創始銀行、              流動   性融資額度(         Liquidity Facility  )、信用風險      抵減
                    以及  循環   性  曝  險(  Revolving Exposures   )所   保留   部位之資本應分開處

                    理。
            (五)有關資產          負債   表  外曝   險  項  目之計算,係       先  將表   外曝  險之   名  目金額    乘  以

                    信用   轉換   係  數  (  Credit Conversion Factor  ;  CCF  )求  出  信用相當額
                    (  Credit Equivalent Amount  ),並    視  為表內    曝  險  乘  以適當風險權       數  加
                    以計算。至於信用           轉換   係  數  之分  級狀   況應   視  合  格流動   性融資額、       服  務

                    機構  墊款   、信用風險       抵減   及提   前清償    之個   別情  形而定。




                參         第一支柱          資本計提中的內部評等法




            一、內部評等法概述


                  內部評    等  法  又  分為三個方法:

                        評  等  基礎法(   Ratings-Based Approach  ;  RBA  )
                         監理公式(     Supervisory Formula  ;  SF  )

                         內部評  估  法(  Internal Assessment Approach  ;  I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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