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3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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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章 II 對證券化部位的規範
BASEL
取較高者)。
3. 合 格流動 性機制(部分 流動 性機制資本處理 不 適用 外 部信用評 等 來評
估 ,需以資產 負債 表 外項 目方式處理)。
因之,創始銀行 若採 用標準法計提資本,對於其所 持 有未評 等 之
次順 位部位, 等 於將其風險權 數 提高為 1,250% ,如此 懲罰 性的風險
權
資本計提。
降低 數 , 恐影響 創始銀行 推展 此 業 務的 意願 ,此時 若 能用內部評 等 法可
(四)有關創始銀行、 流動 性融資額度( Liquidity Facility )、信用風險 抵減
以及 循環 性 曝 險( Revolving Exposures )所 保留 部位之資本應分開處
理。
(五)有關資產 負債 表 外曝 險 項 目之計算,係 先 將表 外曝 險之 名 目金額 乘 以
信用 轉換 係 數 ( Credit Conversion Factor ; CCF )求 出 信用相當額
( Credit Equivalent Amount ),並 視 為表內 曝 險 乘 以適當風險權 數 加
以計算。至於信用 轉換 係 數 之分 級狀 況應 視 合 格流動 性融資額、 服 務
機構 墊款 、信用風險 抵減 及提 前清償 之個 別情 形而定。
參 第一支柱 資本計提中的內部評等法
一、內部評等法概述
內部評 等 法 又 分為三個方法:
評 等 基礎法( Ratings-Based Approach ; RBA )
監理公式( Supervisory Formula ; SF )
內部評 估 法( Internal Assessment Approach ; I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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