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2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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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不同 風險權 數 的適用。詳細的風險權 數 規定如表 15.3 、 15.4 及 15.5 。
表 15.3 BASEL II 標準法下創始銀行長期證券化部位之風險權數
B+ 及其以下或
AAA
~
評等
A-
BBB+
~
~
BB-
A+
AA
BB+
BBB-
~
未評等
風險權數 50%100% 20% 自資本扣除 自資本扣除
表 15.4 BASEL II 標準法下投資銀行長期證券化部位之風險權數
B+ 及其以下或
評等 AAA ~ AA A+ ~ A- BBB+ ~ BBB- BB+ ~ BB-
未評等
風險權數 50%100% 20% 350% 自資本扣除
表 15.5 BASEL II 標準法下短期期證券化部位之風險權數
B+ 及其以下或
評等 AAA ~ AA A+ ~ A- BBB+ ~ BBB- BB+ ~ BB-
未評等
風險權數 50%100% 20% 自資本扣除 自資本扣除
(三)高風險部位
為 避免 銀行於資產證券化過 程中 ,過度 持 有信用評 等等級 較差之證券化
曝 險額, 故 暫行版本規定創始銀行 持 有 長 期信用評 等 BB+ 以 下 證券化 曝 險額
( 含 未評 等 ),須自資本 中扣除; 非創始銀行( 投 資銀行) 持 有 長 期信用評
等等級 B+ 以 下 證券化 曝 險額( 含 未評 等 ),應自資本 中扣除 。 惟下列 各 項 則
屬例外 :
1. 最 高 順 位證券(適用的風險權 數 係將標的 曝 險組合之風險權 數予 以 平
均)。
2. 第二損失部位或 優 於資產 擔保商業 本 票 ( 若 證券化部位符合 某些條
件 ,其適用風險權 數 以 100 ﹪ 或證券化標的個 別曝 險 最 高者二者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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