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0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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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三)第三支柱 「市場紀律」( Market Discipline ):
係強調透過資訊揭露,提高其營運、財務透明度及闡明其風險管理機制
運作內容,進而期待透過市場參與者對公開資訊之評價與監督,產生市場監
督力量。有關資產證券化資訊揭露之規範亦將於本章第五節敘及。
貳
第一支柱 資本計提中的標準法
一、有關資產證券化計提資本規範重點
(一)將資產證券化依據內涵區分為傳統型( Traditional Securitization )及合
Synthetic Securitization
成型(
須以交易之經濟本質而非法律形式為基礎,並且授權監理機關決定認 ),且證券化之暴險額資本處理之決定
定之取捨標準。
至於傳統證券化與合成型資產證券化之定義為:
1. 傳統型資產證券化
創始銀行將資產或風險性信用部位透過特殊目的機構加以組合包
裝成證券,並與創始銀行切斷法律關係(亦即達破產隔離效果) 後售
予投 資者。
2. 合成型資產證券化
創始銀行所 持 有信用風險之全部或部分以信用 衍 生性 商品
避 險, 前述 信用 衍 生性 商品 主要包 括 需透
(
)加以
Credit Derivatives
過資金 移轉 方式之信用 連結債 券( Credit-Linked Notes )及 無 需透過
資金 移轉 之信用 違約 交 換 ( Credit Default Sw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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