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0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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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三)第三支柱           「市場紀律」(          Market Discipline  ):

                 係強調透過資訊揭露,提高其營運、財務透明度及闡明其風險管理機制

            運作內容,進而期待透過市場參與者對公開資訊之評價與監督,產生市場監
            督力量。有關資產證券化資訊揭露之規範亦將於本章第五節敘及。




                                      
                貳
                         第一支柱            資本計提中的標準法






            一、有關資產證券化計提資本規範重點

            (一)將資產證券化依據內涵區分為傳統型(                            Traditional Securitization  )及合
                           Synthetic Securitization
                    成型(
                    須以交易之經濟本質而非法律形式為基礎,並且授權監理機關決定認  ),且證券化之暴險額資本處理之決定

                    定之取捨標準。
                    至於傳統證券化與合成型資產證券化之定義為:

                  1.   傳統型資產證券化

                         創始銀行將資產或風險性信用部位透過特殊目的機構加以組合包
                     裝成證券,並與創始銀行切斷法律關係(亦即達破產隔離效果)                                       後售

                     予投   資者。

                  2.   合成型資產證券化

                         創始銀行所         持  有信用風險之全部或部分以信用                        衍  生性   商品
                                                 避  險,  前述   信用   衍  生性  商品   主要包     括  需透
                     (
                                          )加以
                       Credit Derivatives
                     過資金    移轉   方式之信用       連結債     券(  Credit-Linked Notes  )及   無  需透過
                     資金   移轉  之信用     違約  交  換  (  Credit Default Sw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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