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8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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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壹 前言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簡稱新資本協定或 BASEL II )預定於 2007 年初開
始在國內實施,其基本架構如表 15.1 ,原協定與新協定差異比較概況如表
15.2 。 表 15.1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基本架構
資本計提
支柱 風險種類 風險沖抵
標準法 內部評等法
基礎 IRB
資產證券化
信用風險 標準法
信用風險抵減
最低資本需求: 進階 IRB
定義資本對風險
一
市場風險 標準法 內建模型法
性資產最低比率
風險沖抵
之原則
基本指標法
作業風險 進階衡量法
標準法
監理審查:要求主管機關對銀行資本計提,分配技術以及是否符合相關標
二
準進行定性及計量評做,並作必要之早期干預。
三 市場紀律(公開揭露):規定資訊公開揭露條件,以促進市場紀律。
註:本表楬色字為舊資本協定( BASEL I )涵蓋範圍,其餘部分為新資本協定
( BASEL II )增加部分。 表 15.2 原協定與新協定差異比較概況
原協定 新協定
主要架構 最低資本要求 三大支柱
風險性資本計算 沒有選擇性 選擇性多、較複雜
風險敏感度 較低 較高
風險涵蓋度 信用風險、市場風險 多考慮作業風險
資產證券化規定 未特別規範 專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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