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4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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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機制不完 備 , 由 於企業重整法令 屬 於 經濟部 的 「 公司法 」 重整 專章 ,但是企
業 破 產則受司法 院「破 產法 」 規 範 ,這使得企業 聲請 重整 或 破 產, 經常 延 宕
三 、五年以上, 浪 費國 家 社會資源。據 悉 , 財 經部 日前 已 經 研 擬 完成 「 企業
重整 破 產法 」 , 預計 在 95 年 10 月 報 請 行 政 院 核 定 , 再 送 立法 院 , 希望 95 年
底 完成。
企業 聲請 重整 或 破 產法 典 一旦整合完成不 僅 可使重整 時間 縮 短 至 1 年之
內,還可以 逆 向 而行,例如企業 聲請破 產 期間若 營運 出現 轉 寰 ,負 責 人還可
轉 而 聲請 公司重整。因之,此法的通過可 望 大 幅 提升企業 破 產重整 效率 ,對
不良債權的處理, 進 而對不良債權證券化有 所助益 。
二、政府可於初期提供有條件的信用增強
信用增強 尤 其是不良債權證券化的關鍵要 素 。日本及 韓 國的不良債權證
券化 皆 有 政府介 入 扮演 信用增強 角色 。以台灣 情況 而 言 , 或 許可以 部分 參照
日本 或韓 國的 模 式, 由政府 提供有條 件 的信用增強,當資產 抵押 證券無法 支
付 應 支 出的現金流量 時 , 政府 將出售公債來 支 付此 應 付金額。但需將信用增
強的程 度 依 照 不 同 的債券等 級 ,給 予 不 同 的 保 證程 度 。除此之外,亦可 適度
地設 計 贖 回機制,當資產 群組 中有 倒閉 之 情況 ,則 由 原 出售的金融機構 就某
一比例 補 足損失 ;在此 模 式 下 , 就 出售不良債權的金融機構而 言 ,可以較公
平的價格快速處理其不良資產,但 仍必須 自負當 初 授 信不當的 損失 , 才 不會
發生不公平及道 德危 險 。
至於對投資人,因為有了 政府 參 與 有條 件 的信用增強 或 金融機構 承 擔部
分贖 回機制,可 吸引 投資人購買此類債券。對社會而 言 ,用 拉 長 時間 的方式
等 待景氣 的回升 或 債權的回收( Recovery ),即使處 分擔保品 ,也是 分 年處
理,因此對 房地 產的 衝擊 較 小 ,不會 加 深 經濟衰退 ,對社會是 相 對 傷害 較 小
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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