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3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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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章 不良債權證券化
3. 同時 , KDB 亦提供 110 百 萬 美元之信用增強( Credit Facility
Agreement ),此 加 強 約 占 發行金額的 30% ,有 相 當的 保障 性。
(六)信用評等
本交易之信評 與 KDB 信評( BBB+ )有 極 大的關 聯 ,此因 KDB 占 了本
交易 贖 回機制 60% 的 責任 , 同時 提供 30% 信用增強的 功 能。 KDB 之信評 係 繫
於 韓 國總 體經濟 力的評 估 ( 韓 國 FC 之評等為 BBB+ , LC 之評等為 A )。
柒
結論與建議
的
會 加 處理不良債權在 體系 各 國 皆 是一 甚 件 棘 手 與 吃 力不 討 好的 工作 以問題在於 ,但是不處理 : 如何 只
至
最終
,
危
險
金融風暴。
深整個金融
所
導致
在處理的過程中 傷害最小且 儘 量 符 合公平 正 義 的 原 則 ?
就 美國 經 驗 而 言 ,不良債權證券化 確 為 解決 金融業不良債權快速 且 有 效
的方法; 然 而, 由 於法 系 民 情 之不 同 , 藉由 證券化 解決 不良債權問題,在日
本則 困難 重重。 事實 上,即使 從定 義 論 , 所 謂 不良債權證券化,美日 間 亦有
差異 : 不良債權 透 過 媒 介 成為有價證券之程序, 就 美國而 言 即為證券化; 然
就 日本 觀 之,上 列 程序產生之有價證券如 屬 證券交易法 指定 之有價證券方為
證券化,否則則為流動化( Liquiditization ), 就 此而 言 ,國內 與 日本 相同 。
台灣在其 他正常 債權的證券化 已 成 功 運 行, 惟 對不良債權證券化 應 至 少
還需要 考 慮 以 下 輔 助 措施 :
一、完備不良債權的相關法律,使處理不良債權之權利義務明確化
譬如 : 對於 「破 產法 」與「 重整法 」 的 改 善 。目前台灣企業重整、 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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