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0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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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三)資產基礎特性
本交易 所 有的資產 皆 屬 重 組貸款 ( Restructured Loans )。在 韓 國,此 種
不良債權 牽涉 到 三 個法 律 : 破 產法( The Bankruptcy Act )、公司重 組 法( The
Corporate Reorganization )及 折 價 和 解 法( The Composition Act )。在 破 產程序
下 的不良債權,將 指 派 一人 執 行 清 算程序 並 將 清 算 所 得 分 配給債權人,如 果
折
和
價
債權
遵
時
償還
和
期
確
,
為 CRS 進 入 協 定 ),此 解 程序,則有 債 務 人需 擔保 循 之債權人 解 契 約 皆 可 與 債 務 人個 定 別達 成 協 定 ( 稱
每
的金額。不過,
此 種 協 定 中對本金的 每 期 償還的金額 並 未 相同 , 且 利息 遞 延 亦是 常 見 。
KAMCO 購買了這些債權,自 然 承 受了 所 有的權利, 另 外, KAMCO 又
與 一些銀行( 稱 為 贖 回銀行) 訂 立 贖 回 契 約 ,以 確 保 當債權的 協 定 不 被執
行、 或 債 務 人 破 產 時 的 保全 措施 ,以使本交易 獲 得 充分 的 保障 。以 下就 資產
內容、 贖 回 協 定 以及 贖 回銀行 團 的債信 分別 探 討 之。
1. 資產內容
(1) 截 至 2000 年 4 月 底 ,本金為 395.45 百 萬 美元
(2) 截 至 2000 年 4 月 底 ,總 和 的 贖 回 契 約 價值為 405.72 百 萬 美元
(3) 包 含 來自 45 個債 務 人的 135 個 貸款
(4) 其中 75% 的債權 集 中在 10 個債 務 人
(5) 0.8% 屬 美元 計 價, 9.2% 屬 韓 元 計 價
(6) 貸款最 後 到期 日的 分 配如表 14.15
2 . 贖 回 協 定
在此 協 定下 ,債權可 由相 關之 贖 回銀行 贖 回。其 贖 回權在 下列情
況 可 執 行 :
任 何利息 或 本金未 按 時支 付 達 6 個月 或 以上
由 於公司重整程序 或 折 價 和 解 程序中 止 , 且 KAMCO 判 斷來
按 時 還本付息 已 成為不可能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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