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5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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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章 瞭解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在大部分的        ABCP   方  案  中,流動性      支  撐  金額的大小會       和整   個  ABCP   方  案
            的規模一      致  ,或者是當信用          支  撐  同  時提  供  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的              防禦   ,  則

            流動性     支  撐  的金額會等於       整  個  ABCP   方  案和  信用   支  撐  金額  間  的差額。當然,
            有  些  方  案  會  訂  定  條件限  制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因  此,流動性       支  撐  的規模   便  可

            因  此降低。
                 提  供  流動性   支  撐  的機制可分為       下  列二  種方式:

            (一)外部法

                 係以    ABCP   為  主體   ,對外    尋  求  資金作為流動性的          擔保   。一般是     使  用  衍  生

            性金融商品如         利  率交  換合   約(   Interest Rate Swap  ;  IRS  )與信用  違  約交   換合  約
            (  Credit Default Swap  ;  CDS  )等,或者是       和保   證提  供  人  訂  定購  買  應收帳款債

            權  合  約(     Standby Agreement    )或    循環    性融資      合  約(    Revolving Loan
            Agreement  )。   通  常,一個大型        ABCP   方  案  會有  數  個  保  證人提  供各   種不   同  型式

            的  保  證,  主  要  會以  下  列  兩種方式    出現   :

                  1.   方  案層  次的流動性     支  撐
                         係  數  個  保  證提   供  人會以     整  個方    案  所需之流動性           支  撐  規模

                    (
                                                             務,
                                                        證
                                                                  則
                                                                                 流動性
                    若其中一個 Program-Level Liquidity Facility  保  證提  供  人  無  法  履  行  保  ),  義  依  比  例  承  諾  保  證額  度  。不過,  支  撐
                                                                     應透過
                                                                            備位
                    (  Back-Up Liquidity  )機制代為       履  行,或者透過一個           補  充替  代機制,
                    根據   每  個  保  證人  允諾  的  保  證額  度  上  限  ,提  供  額外的流動性      支  撐  。
                         舉  例  說  明  ,  假設  整  個  ABCP  方  案  之流動性    支  撐  金額為   新  台  幣  15
                    億元,由       15  家  銀行  團  依  等比  例  提  供  ,  因  此,  每  家  銀行承  諾  其  保  證上

                    限  額  度  為  1  億元。當方     案  中有一   張   7.5  億元之本票      到  期,由於     新  的本
                    票  無  法及時發行,        致無   法  清償到    期的    7.5  億元本票而產生流動性              問
                    題  ,此時需     啟  動流動性     支  撐  機制時,     又  發  現  其中一  家保   證銀行     無  法  履

                    行  保  證  義  務,  因  此,其餘    14  家  銀行將分    別  多負  擔  0.5357  億元(    7.5  億
                    ÷ 14  )。不過,若       該到   期的本票係為         15  億元而非     7.5  億元,   則該   補  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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