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4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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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二)部分保證
投資人 必須 承 擔 部分 損 失 。部分 保 證制 度 雖說是一種信用 支 撐 , 但通 常
也 會包 含某 種程 度 的流動性 支 撐 的 功 能( Liquidity Facility ), 因 此,兩者是
否 作 合 理且 適 當的 配 置,為信 評 機構 評 等的重 點 。
當銀行為 保 證機構時,由於 BIS Ratio 的 壓 力,提 供保 證 必須 增加額外的
保
提
資本計提,
證制
出
度下 ,投資人亦需承 使 得銀行的成本增加, 擔 一部分 因 資產 遂 違 約而 所謂的部分 來的 損 失 。 度 ,在此 保 證制
帶
二、流動性支撐
流動性 支 撐 的 設 置 主 要 是為 了 幫 助 導 管機構(發行人)及時 支付 即將 到
期的 ABCP 。由於 導 管能發行的 ABCP 額 度 有一定的 限 制,如 果導 管機構 已
不
經用
撐
支
倒閉
本票,此時,流動性 盡 了 發行額 度 , 但 是其資產所收 派 上用場。 到現 金 卻尚 如,當票券承 足 以 贖 回 即將 商 到 期的商業 ,未能
即可
銷
又譬
及時 找 到 其 他 承 銷 商, 導致 發行機構 無 法 償還已到 期之票券,此時,流動性
融資銀行將提 供 發行機構短期融資, 俾 使 證券化方 案 得以 順利 進行,不 致 中
斷。此外,在 服 務機構發生 倒閉 , 使 得在收取 現 金流 量 上發生中斷時,亦動
用流動性 支 撐 予 以代 墊 。 但 是,流動性 支 撐 是不用於 支 援 因 資產 違 約而產生
的信用風險 問題 , 因 而,流動性 支 撐 的動用有一定的 限 制, 例 如,有 些 證券
化的 案 子 必須 等 到 信用 支 撐 用 盡 後 , 才 可以動用流動性 支 撐 。
另一種方式 則 是規定流動性 支 撐 只 能用於 合格 資產( Eligible
Receivable )。所謂 合格 資產,是 指 並無 任何跡象 將會發生 違 約的資產, 尤 其
是對應收帳款債權而言,一旦有可能產生 呆 帳, 則無 法 適 用於流動性 支 撐 。
譬 如,若 合格 應收帳款債權的定 義 是不能 逾 期超過 90 天 ,當 該情形 發生時,
則 應 視 為信用風險,流動性 支 撐 將不會 被要求 提 供保 證。然而, 合格 資產的
定 義 若 太 過 嚴格 ,將會 影響 其發 揮 流動性 支 撐 的效益, 同 時 也 會 耗盡 信用 支
撐 的 保 護空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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