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4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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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二)部分保證

                 投資人    必須   承  擔  部分  損  失  。部分   保  證制   度  雖說是一種信用         支  撐  ,  但通  常

            也  會包   含某  種程   度  的流動性     支  撐  的  功  能(  Liquidity Facility  ),  因  此,兩者是
            否  作  合  理且  適  當的  配  置,為信     評  機構  評  等的重   點  。
                 當銀行為      保  證機構時,由於          BIS Ratio  的  壓  力,提  供保   證  必須  增加額外的

                                                                     保
                                                   提
            資本計提,
                                                                       證制
                                                      出
            度下   ,投資人亦需承  使  得銀行的成本增加,  擔  一部分  因  資產  遂 違  約而  所謂的部分  來的  損  失  。     度  ,在此  保  證制
                                                          帶
            二、流動性支撐

                 流動性    支  撐  的  設  置  主  要  是為  了  幫  助  導  管機構(發行人)及時          支付   即將  到

            期的    ABCP  。由於     導  管能發行的       ABCP    額  度  有一定的    限  制,如   果導   管機構    已
                                                                不
            經用
                                     撐
                                  支
                                                                                 倒閉
            本票,此時,流動性  盡  了  發行額  度  ,  但  是其資產所收  派  上用場。  到現  金  卻尚 如,當票券承  足  以  贖  回  即將 商  到  期的商業 ,未能
                                       即可
                                                                            銷
                                                        又譬
            及時   找  到  其  他  承  銷  商,  導致  發行機構    無  法  償還已到     期之票券,此時,流動性
            融資銀行將提         供  發行機構短期融資,            俾  使  證券化方     案  得以  順利   進行,不      致  中
            斷。此外,在         服  務機構發生       倒閉   ,  使  得在收取    現  金流   量  上發生中斷時,亦動
            用流動性      支  撐  予  以代  墊  。  但  是,流動性     支  撐  是不用於     支  援  因  資產  違  約而產生

            的信用風險        問題  ,  因  而,流動性       支  撐  的動用有一定的         限  制,  例  如,有    些  證券
            化的   案  子  必須  等  到  信用  支  撐  用  盡  後  ,  才  可以動用流動性     支  撐  。

                 另一種方式          則  是規定流動性            支  撐  只  能用於     合格    資產(      Eligible
            Receivable  )。所謂     合格   資產,是     指  並無  任何跡象      將會發生      違  約的資產,      尤  其

            是對應收帳款債權而言,一旦有可能產生                          呆  帳,   則無   法  適  用於流動性      支  撐  。
            譬  如,若    合格   應收帳款債權的定           義  是不能    逾  期超過    90  天  ,當  該情形   發生時,

            則  應  視  為信用風險,流動性            支  撐  將不會   被要求    提  供保   證。然而,       合格   資產的
            定  義  若  太  過  嚴格  ,將會   影響   其發   揮  流動性   支  撐  的效益,     同  時  也  會  耗盡  信用  支
            撐  的  保  護空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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