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3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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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CDO 論述
其 實 , CDO 本來的 宗 旨 就是 著 重分 散 , 只 要 資產池中的 標 的資產有 適 度
的分 散 , CDO 的風險絕 對 比同信用等 級 的公司債來 得小 。可 惜 ,有些投資人
為 了 追 求 高 報酬 , 忘 了 CDO 的 原 始 意 義 ,市場 卻 怪罪 CDO , 把 它 形 容成 洪
水 猛獸 , 實 有 失 公 平 。
三、 CDO 參與機構特性
CDO 的 參與者與 傳統的 ABS 大 致相似 , 皆需要 有創 始 機構(在 CDO 交
易中稱為發起人; Sponsor )、 導 管 機構、信用增強機構、信用 評 等機構、 避
險交易 對 手 、 受 託 管 理人及 銷售 機構等; 然而 在 ABS 中有 服 務機構
( Servicer ) 對現 金流量 作 某種 程 度的 管 理,在 CDO 的交易中,此一 功 能被
所 謂 的資產 管 理人( Portfolio Manager or Asset Manager )取代, 而 且其 功 能
要 比 ABS 中的 服 務機構更 積極 , 也 就是前述所 謂 「有限主動」的 意 義 ,因
此,資產 管 理人在 CDO 交易中 扮演 一個十分重 要 的 角色 ,不可不 談 。
對 CDO 而言 ,初 始 資產群組的 建立 固 然 是重 點 , 但 是爾後 對 資產群組的
管 理更是 整 體 交易的 關鍵 ,因此 需要 一資產 管 理人擔 負 此 項責 任 。資產 管 理
人 對 CDO 資產群組的 管 理 與 傳統的 ABS 大異其 趣 ,傳統的 ABS 其資產群組
一 旦選 出 ,並不 隨意 更換(信用卡 ABS 循環 發行架構 除外 ),屬 靜 態 資產池
( Static Pool ); CDO 則不同,為 了要 創 造 更好的 報酬 , 允 許 資產 管 理人 對
資產群組 做 動 態管 理, 根據 市場當 時 的狀況 進出 ,一 旦 發 現 有 任 何 資產信用
品質 下 降 ,或市場有 相 同債信 評 等 但 報酬 率較高的資產 時 ,就 需要根據 「 合
格 性準則」( Eligibility Criteria )快速 處 分或更換; 故 ,資產 管 理人在 CDO
的交易中 扮演 十分重 要 的 角色 ,同 時 ,資產 管 理人 常 持有 CDO 中的 股 本系
列,基於自 身 的利益, 必然要作 善良 的 管 理。 通常 ,我們 對 資產 管 理人的 選
擇 係 以其 過 去 的經 驗 、 績效 、 聲譽 以及其 握 有 股 本部 位 的 多 寡 為 參 考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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