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9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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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章 租賃租金證券化
借款利 率 與出租人之 隱含 利 率 之 較 低 者 為 準 。但 隱含 利 率 無
法 知悉 或 推 知 者 ,以非金融業 最高 借款利 率 為 準 。
(2) 出租人之資 本 租賃, 指 具備 前 段 所列舉 四 個條 件 之一,並 符 合下
列條 件 者:
應收租賃款收現可能性能合理 預估 。
應由出租人負 擔 之 未 來成 本 (例如 保 證租賃資產不 因 技術 進
步 而 受 淘汰 ),無重大之不 確 定性。
租賃以
資
2.
本
:
營業租賃
無 論 是資 凡 本 租賃或營業租賃,為了證券化, 外 之租賃 均 為營業租賃 創始 機構 必須 將 該 租
賃設備與租約之所有權一 併移 轉給特殊目的個體,並由 律 師 出具法 律
意 見書 , 聲 明創始 機構若 破 產,是 否會影響 租賃契約下的現金流量。
(二)行銷推廣與授信方式
銷
直
法 令風險 不同的租賃行 亦 不同。一般而言,租賃行 銷 / 創始 方式( Marketing/Origination 銷分 成 兩 種 :直接 )所面臨的 行 銷 與間 信 用 風險 。 與
行
接
接 行 銷 係指 將業務 推 廣 對 象 直接 鎖 定 該 出租設備的 最 終 使用 者 ;間 接 行 銷則
是將出租設備租給 第三 者 ,例如 製 造商( Manufacturer )、 販賣 商 家
( Vendor )與經 紀 商( Broker )。對於大 型 出租設備,租賃公司 較 傾 向 採 用
直接
者
設備租賃市場
中
地
;相
反
鎖
定設備的
終
以 直接 行 銷 的方式,其 最 原因也 使用 許 跟 該 設備的應用 ,在 小型 族 群較 特定有 關 ,租賃公司可 ,需藉由大
量的租約 簽訂 才能 達到 經 濟 規模, 故 其通 常採 用間 接 行 銷 的方式,經由與 第
三 者 (經 紀 商或商 家 ) 簽訂 租約, 較 能有 效率地達到 契約數量的經 濟 規模。
就 風險 的角度而言,間 接 行 銷 方式有 較高 的 信 用 風險 與法 令風險 , 因 為
簽訂
與經
紀
者提 租約的過程可能有相 申請 人 確 實、完 當比 整 重是由 信 用資 第三 料 者 所 主導 想 , 創始 機構需 家 倚 賴 該第三 商有
見
。可以
的
的是,商
供租賃
強 烈 的 誘 因 ,將租約 修 改 成有利於租賃 申請 人的 內容 ,以 便 從 中 賺 取 佣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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