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8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P. 428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一)租賃之類別
分析 資產 群 組的 類別 時,可從租賃設備( Lease Equipment )與租賃債權
的性 質 兩 個 層 面 探討 。
租賃設備 依 成 本高 低可 分 為 小型 、 中型 與大 型 租賃( Small Ticket 、
Medium Ticket 、 Big Ticket ) :小型 租賃 係指 成 本 在 10 萬 美 元以 內 的設備
萬
50
(例如
電腦等
10
萬
常
租賃通
過
50
賃, 超 影 印 機、 美 元的設備 ),成 則屬 本 在 型 租賃。 至 小型 萬 美 元之間的設備為 承租人 分 佈 中型 範圍 租
於大
的
廣泛 ,例如 遍 及 許 多不同的產業, 故 不 論 就 地 域 性或行業 別 而言, 皆較 具有
分 散 性。相對 地 ,大 型 的設備租賃(例如 飛 機、 醫療 儀 器 等 )由於 本身 擁有
較 為特殊之 屬 性,通 常 承租人集 中 在 某些 特定的產業或對 象 ,集 中 度 較高 ,
風險 亦 相對 較 大。
就租賃債權性 質 而言, 依 租期 屆 滿時租賃設備所有權之 歸 屬 , 主 要可 分
為資 本 租賃( Financing Lease )與營業租賃( Operating Lease )。
依據 我 國 財務 會計準則 公 報 第 2 號 所 述 ,其 差 異如下 :
1. 資 本 租賃( 又 稱 財務租賃或融資租賃)
(1) 承租人之資 本 租賃, 指符 合下列條 件 之一 者:
租賃期間 屆 滿時,租賃物所有權無條 件 轉 移 給承租人。
承租人 享 有 優惠 承購權。
租賃期間 達 租賃物在租賃 開 始 時 剩餘耐 用年數 四 分 之 三 以上
者 。但 舊 品 租賃如租賃 前原 使用期間已 逾總 估計 使用年數 四
者
分
三
以上
租賃 之 開 始 時 按 ,不適用之。 期租金 及 優惠 承購價 格 或 保 證 殘 值所 計 算 之
各
現值 總 額 , 達 租賃 資產公 平 市價 減 出租人得 享 受 之 投 資 扣
抵 後 餘 額 90% 以上 者 。但 舊 品 租賃如租賃 前原 使用期間已 逾
總 估計 使用年 限四 分 之 三 以上 者 , 亦 不適用。
現值 總 額 之 計 算 ,以租賃 開 始日 財 政 部公 佈 之非金融業 最高
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