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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一)租賃之類別

                 分析   資產   群  組的  類別   時,可從租賃設備(             Lease Equipment  )與租賃債權

            的性   質  兩  個  層  面  探討  。
                 租賃設備       依  成  本高  低可   分  為  小型   、  中型  與大    型  租賃(    Small Ticket  、
            Medium Ticket   、  Big Ticket  )  :小型  租賃   係指   成  本  在  10  萬  美  元以  內  的設備

                                                      萬
                                                            50
            (例如
                             電腦等
                                                  10
                          萬
                                                                       常
                                                                租賃通
                    過
                       50
            賃,   超  影  印  機、  美  元的設備  ),成  則屬  本  在  型  租賃。  至  小型  萬  美  元之間的設備為  承租人  分  佈  中型 範圍  租
                                             於大
                                                                                      的
            廣泛   ,例如     遍  及  許  多不同的產業,        故  不  論  就  地  域  性或行業  別  而言,    皆較   具有
            分  散  性。相對     地  ,大  型  的設備租賃(例如           飛  機、   醫療   儀  器  等  )由於  本身   擁有
            較  為特殊之      屬  性,通   常  承租人集      中  在  某些  特定的產業或對         象  ,集   中  度  較高  ,
            風險   亦  相對  較  大。
                 就租賃債權性         質  而言,    依  租期  屆  滿時租賃設備所有權之              歸  屬  ,  主  要可  分
            為資   本  租賃(    Financing Lease  )與營業租賃(        Operating Lease  )。
                 依據   我  國  財務  會計準則     公  報  第  2  號  所  述  ,其  差  異如下  :

                  1.   資  本  租賃(  又  稱  財務租賃或融資租賃)

                    (1)   承租人之資     本  租賃,    指符   合下列條     件  之一  者:

                             租賃期間      屆  滿時,租賃物所有權無條               件  轉  移  給承租人。

                             承租人    享  有  優惠  承購權。
                             租賃期間      達  租賃物在租賃        開  始  時  剩餘耐   用年數    四  分  之  三  以上
                              者  。但  舊  品  租賃如租賃      前原   使用期間已       逾總   估計   使用年數     四

                                          者
                              分
                                  三
                                     以上
                             租賃  之 開  始  時  按  ,不適用之。 期租金  及  優惠    承購價  格  或  保  證  殘  值所  計  算  之
                                            各
                              現值   總  額  ,  達  租賃     資產公  平  市價  減  出租人得     享  受  之  投  資  扣
                              抵  後  餘  額  90%  以上  者  。但  舊  品  租賃如租賃     前原  使用期間已       逾

                              總  估計  使用年    限四   分  之  三  以上  者  ,  亦  不適用。
                             現值   總  額  之  計  算  ,以租賃   開  始日   財  政  部公  佈  之非金融業      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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