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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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金融資產證券化導論
資產 池 的管理 ( 如 收 取 本 息 、 執 行 催 收 、對 帳工 作等 事 務之 處 理 ) 、 提供 必
要的資 訊 及 報 表 給 受 託 機構、以及其 他 契 約 所 約定 的 事 項 ( 如流動性 提供 、
啟 動 事 件 的 執 行 ) ,一 般 所 泛稱 的 服 務 者即 是 指 此, 通 常 係 由創始機構自行
擔任 ,以 保 有其對客 戶 周邊 的關 聯 利益, 並從 中 賺 取提供服 務之 手 續費 等。
另 外 一種 專 業 服 務 者 係 指 提供專 業 諮詢 的機構,如 會計事 務機構、法律
事 務機構等。 會計事 務機構對信 託 財 產 公 平 市 價 表達意 見 、對資產 組 合 實 質
查 核 以及 出 具資產負債 表 之 表外 化的 意 見 書 等;法律 事 務機構 則 需作法律 實
質 查 核 以及 出 具法律 意 見 書 。
肆 資產基礎證券與公司債相異之處
資產 基礎 證券與 公 司 債 皆 屬 固定 收 益 型 證券, 但 有以下本 質上 的相 異 之
處 , 使 得兩者 在風險及 報酬 上 產生重大的 差異 :
一、本金於期中攤銷,非到期一次還本
公 司 債的本金 係 為到期日 償還 , 但 資產 基礎 證券的本金 則 屬 逐 期 攤 銷 結
構 ( Amortizing Structure ) , 亦 即: 每 期 ( 每 月、 每季 等 ) 攤 還 一 定 比 例的
本金。這是因為原 基礎 資產的債務 人 每 期 償還 的金 額 中 含 有本金 和 利 息 ,因
此本金的 攤 銷 就必 須 轉 給 投 資 人 吸 收 。 譬 如 : 若 台積 電 發行一個 10 年到期的
公 司 債,面 額 新台 幣 10 億 元, 票 息 ( Coupon ) 年率 4% ;同時,有一個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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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基礎
所面臨
投
1.3
況
種情
兩
額
4% , 證券,到期期間 此 兩者 在本金 亦 為 上 顯 年,面 額 同 樣 新台 為 幣 資 人 億 元, 票 息 亦 為年率 的 比
但
餘
有不同,
圖
較 :公 司 債必 須 到 第 10 年 才 會 一 次 收 到本金,而資產 基礎 證券本金 餘 額 則 因
期間 攤 銷 而 漸漸 減 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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