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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表  4.9    台新銀行住宅抵押貸款受益證券發行內容


             證券系列       證券順位       票面金額            票面利率             信用評等       加權平均年限
                                         ARM+0.4%
                A       優先順位   38.5    2.03  twAAA 億
                B       中間順位   3.5      億 ARM+0.4%      至  twA  0.65%  4.98
                C       中間順位   1.85     億 ARM+0.75      至  twBBB 1.05%  4.98
                D     次順位   /  殘值     3.15  億     無票面利率              無評等  4.98
               合計                       億
                47
             註  1  :本期  ARMs  利率為  1.43%
             註  2  :加權平均年限係以台灣過去房貸市          場之歷史經驗值算出之提前還款率約             25%  推估,且  2008  年台
                  新執行贖回權
             註  3  :每期利息收入用以支應利息
             註  4  :每期本金收入除支應可能之利息缺          口外,剩餘金額全數償還         A  券本金餘額,   A  券已清償完畢時
                  ,則開始清償     B  券本金,依此類推
             註  5  :各類券每張面額    500  萬元

                        表  4.10    台新銀行住宅抵押貸款受益證券發行條件摘要


                         項目                                       名稱
            募集方式                          私募
            還本付息方式       A                  、  B  、  C  券受益證券採浮動費率方式自發行日起按季付
                                          息(利息支付日為每年           3  、  6 、 9 、  12  月  21  日)
            D  券受益證券購買人                   由台新銀行買回,以保障            A 、 B  、  C  券之還本付息
            利率                            台新房貸     ARMs  +  0.4%  (每  3  個月調整一次)
            期間                            加權平均年限        2.03  年(  25%  提前還本率假設,台新        2008
                                          年執行贖回權)
            受益證券面額   5,000,000                     元
            現金流量支付與提前還本順序              A    、  B  、  C  券每期利息優先償還、本金清償順序:            A  券、  B
                                          券、  C  券、  D  券
            創始機構之提前贖回權                    當未償本金餘額總額低於發行時本金餘額                    10%  ,       或發
                                          行後   5  年起,創始機構得於付款日前一營業日將所有受益
                                          證券以公平市價贖回
            未贖回之利率加碼                      自第一贖回權行使日起,當             創始機構(台新銀行)未於第
                                          一贖回權行使日贖回時,             A  、  B  、  C  券利率須再加碼約
                                          0.3%  、  0.675%  、  1.125%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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