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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表 4.9 台新銀行住宅抵押貸款受益證券發行內容
證券系列 證券順位 票面金額 票面利率 信用評等 加權平均年限
ARM+0.4%
A 優先順位 38.5 2.03 twAAA 億
B 中間順位 3.5 億 ARM+0.4% 至 twA 0.65% 4.98
C 中間順位 1.85 億 ARM+0.75 至 twBBB 1.05% 4.98
D 次順位 / 殘值 3.15 億 無票面利率 無評等 4.98
合計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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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本期 ARMs 利率為 1.43%
註 2 :加權平均年限係以台灣過去房貸市 場之歷史經驗值算出之提前還款率約 25% 推估,且 2008 年台
新執行贖回權
註 3 :每期利息收入用以支應利息
註 4 :每期本金收入除支應可能之利息缺 口外,剩餘金額全數償還 A 券本金餘額, A 券已清償完畢時
,則開始清償 B 券本金,依此類推
註 5 :各類券每張面額 500 萬元
表 4.10 台新銀行住宅抵押貸款受益證券發行條件摘要
項目 名稱
募集方式 私募
還本付息方式 A 、 B 、 C 券受益證券採浮動費率方式自發行日起按季付
息(利息支付日為每年 3 、 6 、 9 、 12 月 21 日)
D 券受益證券購買人 由台新銀行買回,以保障 A 、 B 、 C 券之還本付息
利率 台新房貸 ARMs + 0.4% (每 3 個月調整一次)
期間 加權平均年限 2.03 年( 25% 提前還本率假設,台新 2008
年執行贖回權)
受益證券面額 5,000,000 元
現金流量支付與提前還本順序 A 、 B 、 C 券每期利息優先償還、本金清償順序: A 券、 B
券、 C 券、 D 券
創始機構之提前贖回權 當未償本金餘額總額低於發行時本金餘額 10% , 或發
行後 5 年起,創始機構得於付款日前一營業日將所有受益
證券以公平市價贖回
未贖回之利率加碼 自第一贖回權行使日起,當 創始機構(台新銀行)未於第
一贖回權行使日贖回時, A 、 B 、 C 券利率須再加碼約
0.3% 、 0.675% 、 1.125%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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