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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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



                    前述抵銷      風  險。  再  者,在    計算   出此類固定       風  險後,亦可      藉  由  次  順  位  償
                    付結   構  緩  和  此一  風  險。

                  5.   服務  機構轉   移風  險

                         服務   機構轉    移  可能對於     本  案  交  易的現金流量       帶  來  負面  影響   。  若  發
                    生服務     機構   終  止服務    的  狀  況  ,則  備  位  服務  機構將會成為        替  代  服務  機

                    構。
                                為
                                   該
                                                             。轉
                                            合
                                                                         所
                         ,
                                                                                 出的
                                                                              生
                                     貸款組
                    天  內  根據 開始  法  律  文  件  中  訂  定之  進行 條件  完整服務 ,  替  代  服務  機構必  期  間 須  在  指  定就任後  潛  在作  60
                                                                  移
                                                                            衍
                    業  及現金流量       相  關  風  險,將可因     該特殊目      的信   託  所  設  立的現金    準  備  及
                    流動金    授  信  額度而   得到   緩  和  。
                         此  外  ,前  服務  機構必     須  在發  生  終  止服務   後,將    更換   收款   銀  行帳  戶
                    之細   節  通  知  房貸借款人。       該特殊目     的信   託  之現金    準  備  中,亦   已  涵蓋  了
                    通  知  借款人一     次  所  需  的  費  用在  內  。
                  6.   地  震  風  險
                         根據規    定,自     91  年  4  月  起房貸   均  需投  保  地  震  險,  地  震  風  險因  而

                    有所   緩  和  ,  地  震  險最高保   額  為  新台  幣  120  萬  元。  依  上述  規  定  91  年  4
                    月  起  授  信之房貸必     須投   保  地  震  險,但轉貸之抵押房貸則不在此                  限  。
                         地  震  風  險主要可    透  過  依  郵  遞  區  號  區  分之  地  理分  散  性  獲  得  緩  和  。在

                    對  郵  遞  區  號  進行分  析  後,以貸款      餘額而    論,此房貸組         合  中  每個  郵  遞  區
                    號  的最大    風  險  部  位均  低於貸款    餘額   的約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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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國信託商銀之               RMBS

                 中國信    託  商  銀  (簡稱中信      銀  )  原  訂  於  92  年  12  月  25  日  發行  台灣第  一  檔  房

            貸證券化商品,但因資產                 池  的  授  信利率   偏  低,以致      原  預  定發行證券之        票息
            (  Coupon  )無法   滿  足  投  資人的   需  求  ,故  而  發行有所    延  宕  。

                 93  年  8  月  10  日  ,中信  銀  重  新  發行  RMBS   ,基  本  上發行    內容   大致   與原  預
            定發行     內容相    似,所不同者,一為將              私  募  改  為公  募  ,  每單  位  受益  證券   切  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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