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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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
交 易必 須 以較高金 額 之流動 準 備 提存因 應 。 服務 機構將於收款後一 個 營 業日
以 內 ,將收得之款 項 存放於收款 專 戶 , 受託 機構將 根據 相 關 合 約 規 定,於 付
款 日 時 撥 付 款 項 。
(二)資產群組
在 受益 證券發行 日 當 天 ,一 銀 把 一組固定房貸組 合 (共 計 約 新台 幣 45.72
億元) 移 轉 予特殊目 的信 託 。 該 房貸組 合 為 根據 一 銀 一 貫 的 授 信 程 序 所承作
之 第 一順 位 擔保房貸。
本 項 資產證券化的擔保品 係 由 2,026 件 房貸組 合而 成, 截至結算 基 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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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1/9 ) 止 , 總 規模 約為 新台 幣 45.72 億元。 該 房貸組 合 的 特色 如下 :
所有房貸 均 以 位 於 台灣 北 部地 區 的 第 一順 位 固定抵押權 做 為擔保
就 目 前的貸款 餘額 論,約有 38% 的貸款 係 座 落 於 台 北 市, 62% 為於
台灣 北 部 , 包括台 北縣 、 桃園縣 市、及 新 竹縣 市
就房貸組 合 的 指標 利率 而 論,其中 依 一 銀 基 本 放款利率 計息 者 占
7.5% , 屬指 數 型 房貸者則 占 92.5%
所有貸款 均 為由一 銀 承作之 個 人貸款,其中並無任 何 政府優 惠補 助
之貸款
該 房貸組 合 的加權平 均已 貸放期 間 為 37 個月
擔保房貸平 均 餘額 為 新台 幣 240 萬 元
擔保不動產的平 均 屋 齡 為 12.5 年
就 目 前的貸款 餘額 論, 僅 繳付 利 息 者( 至多 貸款前 5 年) 占 15% 。
中,就
餘額
6%
理集中性低於
前的貸款
目
在 本 金 寬 限 期 結 束 後,這些貸款將自動轉為一 單 一 郵 遞 區 號 而言 , 地 般 的 本 利 攤還 貸款
數
放款利率或
銀
1
利率 該 房貸組 支 付 合 中之房貸,將 指 數 型 房貸之 依 一 指標 的基 利率 本 係根據 台灣七 指 家主要 型 房貸( 銀 行 ARM 年期 )
利
息
。
按月
的定儲固定利率之平 均 數 訂 定。 依 一 銀 基放利率 計息 之放款,可轉 換 為 指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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