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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三、明確及適用的法律
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過 程常 牽 動到不同 部 會主管機 關 的法 令 ,因此必
須 有一 套 適用的法 律 方能使證券化順利進行。 譬 如 : 在抵押權 移 轉時的最高
限額 抵押權問題、以及抵押權是 否逐 案 登記 移 轉問題等, 仍 需 政府的 努 力。
另外 , 交 易過 程 中的 稅 負及會 計 帳 務 處理, 皆 對證券化的過 程 有 關 鍵 的 影
響 。在美國, 1986 年 REMIC 法案( Real Estate Mortgage Investment Conduits )
及 1997 年的 FASIT 法案( Financial Asset Investment Trust )的通過,解決了 衍
生 產品的 節 稅 問題,因 而造 成 相 關 產品的 蓬勃 發 展 。以 日本 為 例 ,也是因為
日本 政府在 1998 年到 2000 年持 續 在證券化法 令 上 努 力, 才 有爾後資產證券
化的 豐碩 成 果 。因此,一國的法 律環 境 可 說 是 滋養 該 國資產證券化的 泥土 。
四、完善的服務體系
為使證券化的 工 作順利進行, 完 善 的 服務 體系 尤 為 關 鍵 。 服務 功能 包
括: 收取 應 收的現金、分 配 現金給 各 組證券 投 資人、代 繳 稅 金 與 保險 費 、代
行 清算 等等。 完 善 的 服務 制 度 使證券化的 買賣 雙 方 皆 無後 顧 之 憂 ,在 整個 證
券化的過 程 中不可或 缺 。
五、活絡的次級市場
RMBS 在美國之所以 蓬勃 , 除 了 初級 市場供給 充 分, 更 重要的是, 次級
市場的流動性具 規模 ,這對 風 險的 控制 極為重要。國 內受益 證券之 次級 市場
目 前並不發 達 ,此 外 , 受益 證券 多屬私 募 從而 其轉 讓 亦 受限 , 該 等 限 制 可能
會進一 步影響 受益 證券之流動性,因 而 對其市場 價值造 成不利。因此,如 何
創造 一 個 活絡 的 次級 市場 攸 關 台灣未來 資產證券化的發 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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