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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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




                柒         台灣與美國住宅抵押貸款相異之處




                 由前   節  可以  清  楚  地  得  知  ,  RMBS  的  風  險  和  報酬與  提前  還本  速  度  有十分   密
            切  的  關係  。就   台灣   市場    而言   ,房貸在      許  多特  性上   皆與   美國不同,        應  仔  細了

            解,在     預估   提前  還本   速  度  時  才  能作適當的     調整   ,得到     精  確  的  結  果  。以下為  兩
                              3

               相異
                           論
                               :
                    處的
                        討
            者
            一、點數
                 美國借款人進行融資時,                銀  行對於所承作的抵押貸款會收取                    費  用,通   常
            以  點  數(  Points  )  表示  ,  點  數  制  度  使得貸款成  本  提高。美國       點  數在  執  行提前   還

            款  選擇   權時   列  為  費  用,  藉  以  計算  履  約  價格  的  真正  成  本  。在  台灣  ,  申請  住宅購
                                  用
                           服務費
                                                 、
                                                      價費
                                                   鑑
                                               費
                                                                書
                                                           及代
                                            辦
            屋抵押貸款的
                                                                              行不收
                                                                  費

                                                                                         。
            及  鑑  價費  (  少  數  新銀  行收取  包括開  開  辦  費  及  鑑  價費  ),  而  只收取代  。通  常銀  費  及  手續費  開  辦  費
                                                                           書
            二、提前還本之處罰性違約金
                 國  內  房貸  實務   上,   若  在房貸   契  約中   規  定的最    短  年  限  前  還  款,就  需  支  付  提
            前解約金,大         部  分為   1  個月  以上的     本  利  攤還  金  額  ,  部  分  銀  行  違  約金  還  高  達  本
                                                       收取房貸提前
            金
                                                                                          約
                                                                                   還本違
                                                                            對提前
                                                    議
                           曾
                    公平會
            行政  餘額 院  的  3%  。不過,國  於  92  年  內  對  銀 28 行  該  不  該 ,要  求各  金融機構  還本違  針  約金  尚  有  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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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月
            金  妥  善  處理,在    警  示原   則公   告  後,如   業  者  仍  不  改善  ,將  依違反    公平   交  易法處
            以  新台   幣  5  萬  元以上、   2,500  萬  以下  罰  鍰  。
                 針  對公平會     警  示  各  銀  行收取房貸     違  約金有    濫  權之  疑  ,  銀  行公會   表示銀    行
            收取   違  約金在國     外  行之有年,在國          內  也  算  是金融   界  的  慣  例  ,  銀  行承作放款   業
            務  有資金    調度   的成   本考   量,   客  戶  提  早還本  等於是     銀  行的  損失   ,要   銀  行不收   違
            約金   很  困  難。  財  政  部  金融局則    表示  ,  銀  行收取   違  約金  合  於民法的     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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