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
P. 218

208    利率衍生性商品




            擇權,有權利在幾個月後              決 定要不要簽訂換利契約。比較的基
            礎為履約換利率          (strike swap rate)   與換利選擇權到期日的市場

            換利率     (market swap rate)   比較,若  屆時支付固定利率的市場換
            利率高於履約換利率,當然               就 簽訂換利契約,         否 則 就放棄該     換
            利選擇權,      決策   的機會因此      僅 有一   次  ,這不同於利率上限與利

            率下限,兩者        分別  是由一連     串 的利率買權與賣權所           構 成,每    隔
            一 段
                                     :
            因此,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時間後  就  有一  次決策  的機會, 「 一個利率上限,若其比較利率的  總  計有  好 幾 次 的 決策  機會。
            期間基礎與支付固定利率的換利選擇權相同,兩者的期限亦相

            同,則利率上限的          價格   是 至少  高於換利選擇權的          價格  。 」 同理
            可推至    於利率下限。
                 以上結論產生的        原  因如下。利率上限使負債管理者在每一

            個 重  訂利率日,有權利          決 定是  否 以履約利率或市場利率來支付
            利息,而換利選擇權則必須在選擇權到期日時,                          決 定換利    存 續
            期間的所有利率,是           否  以履約利率或市場利率來支付。若是在

            換利選擇權到期日,            該 選擇權是     價內   (  即履約利率小於市場利
            率  ) ,  決 定簽訂換利契約,        但未   來市場利率      呈 下  降走  勢,則    該
            負債管理者簽訂換利契約,支付的固定利率將高於市場利率,

            有損   失 發生。然而,利率上限可以在下                 次 利率   重 訂日,    決 定下
            一期是    否 以履約利率支付,在利率下               降低  於履約利率時,當然
            是放棄該     期的利率買權,而支付較             低 的LIBOR   。
                 換言 之,利率上限是一個選擇權的資產組合                       (a portfolio of

            options)  ,而換利選擇權則是一個資產組合的選擇權                      (an option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