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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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利率衍生性商品
擇權,有權利在幾個月後 決 定要不要簽訂換利契約。比較的基
礎為履約換利率 (strike swap rate) 與換利選擇權到期日的市場
換利率 (market swap rate) 比較,若 屆時支付固定利率的市場換
利率高於履約換利率,當然 就 簽訂換利契約, 否 則 就放棄該 換
利選擇權, 決策 的機會因此 僅 有一 次 ,這不同於利率上限與利
率下限,兩者 分別 是由一連 串 的利率買權與賣權所 構 成,每 隔
一 段
:
因此,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時間後 就 有一 次決策 的機會, 「 一個利率上限,若其比較利率的 總 計有 好 幾 次 的 決策 機會。
期間基礎與支付固定利率的換利選擇權相同,兩者的期限亦相
同,則利率上限的 價格 是 至少 高於換利選擇權的 價格 。 」 同理
可推至 於利率下限。
以上結論產生的 原 因如下。利率上限使負債管理者在每一
個 重 訂利率日,有權利 決 定是 否 以履約利率或市場利率來支付
利息,而換利選擇權則必須在選擇權到期日時, 決 定換利 存 續
期間的所有利率,是 否 以履約利率或市場利率來支付。若是在
換利選擇權到期日, 該 選擇權是 價內 ( 即履約利率小於市場利
率 ) , 決 定簽訂換利契約, 但未 來市場利率 呈 下 降走 勢,則 該
負債管理者簽訂換利契約,支付的固定利率將高於市場利率,
有損 失 發生。然而,利率上限可以在下 次 利率 重 訂日, 決 定下
一期是 否 以履約利率支付,在利率下 降低 於履約利率時,當然
是放棄該 期的利率買權,而支付較 低 的LIBOR 。
換言 之,利率上限是一個選擇權的資產組合 (a portfolio of
options) ,而換利選擇權則是一個資產組合的選擇權 (an o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