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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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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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串 避險操作則在 2003 年 12 月 19 日時 就 放空 2004 年 3 月
份 、 6 月 份 、及 9 月 份到 期的利率期貨契約各 10 個, 但 在 2004 年
3 月 1 日,買 回 2004 年 3 月 份到 期的契約 10 個 平倉 , 到 了 6 月 1
日, 又 買 回 6 月 份到 期期貨契約 10 個 平倉 , 到 了 9 月 1 日,則買
回最後的 10 個9 月份到 期的期貨契約 平倉 。
二、兩種避險操作策略選用的考量
1. 重疊 流動性。 避險與 連串 避險操作,在選 操作的期貨契約中, 用上 必須考慮 到 期月 以下兩點 份距 目前 :
考慮
當所
愈遠的契約,其流動性愈 差 ,買入 / 賣出的價 差 愈大, 成 交 量
愈 小 。因此, 若 避險的金 額較 大, 較 遠期 之 契約的市場 會受到
較 大 影響 ,因而 必須付 出 較 高的 成 本,這也是為 何使用較 近期
之期貨契約進行 重疊 避險操作的原因。
2. 基差的預期。 在避險操作的當時, 可 以算出一個 總合基
差指標 (consolidated spread benchmark) 。以上面 重疊 避險的 例
子 ,各期 基差 的操作契約 數 目為,在 2003 年 12 月 19 日賣出 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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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0 個契約,在 2004 年 3 月 1 日賣出 6 × 9 的 20 個契約, 其 總合
基差指標計 算如下 :
來彌補被避險部位因利率上升產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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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2 的期貨契約,因無基差數字,故不予考慮。若有 2004 年 12 月份的利
率期貨價格,可算出基差,則應予以考慮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