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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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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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串   避險操作則在        2003  年  12  月  19  日時  就  放空  2004  年  3  月
            份 、 6  月 份 、及  9  月 份到  期的利率期貨契約各          10  個,  但 在 2004  年

            3  月  1  日,買  回  2004  年 3  月 份到  期的契約  10  個  平倉  ,  到  了 6  月 1
            日,   又  買 回 6 月 份到  期期貨契約      10  個 平倉  , 到 了  9  月 1  日,則買
            回最後的     10  個9 月份到  期的期貨契約       平倉   。


            二、兩種避險操作策略選用的考量




                 1.  重疊  流動性。 避險與  連串  避險操作,在選  操作的期貨契約中,  用上 必須考慮  到 期月 以下兩點  份距  目前 :
                                 考慮
                            當所
            愈遠的契約,其流動性愈              差 ,買入     /   賣出的價  差 愈大,    成 交 量
            愈 小  。因此,     若 避險的金     額較  大,   較  遠期  之 契約的市場      會受到
            較 大  影響  ,因而    必須付    出 較 高的  成 本,這也是為        何使用較     近期
            之期貨契約進行         重疊  避險操作的原因。

                 2.   基差的預期。     在避險操作的當時,          可 以算出一個       總合基
            差指標     (consolidated spread benchmark)  。以上面  重疊  避險的    例
            子 ,各期    基差   的操作契約      數 目為,在     2003  年 12  月 19  日賣出  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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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30  個契約,在     2004  年 3 月 1  日賣出  6  × 9 的 20  個契約,    其  總合
            基差指標計      算如下    :





              來彌補被避險部位因利率上升產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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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12  的期貨契約,因無基差數字,故不予考慮。若有          2004  年 12  月份的利
              率期貨價格,可算出基差,則應予以考慮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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