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8 -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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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美國金融現代法案的介紹
與主要經營證券的 承銷 及自營的 公司 相 互 持股。
雖 然 這 四 道防火牆 條 款分隔 二者 ,但如 果我 們再回 去
檢視 第 20 條 及 第 32 條 ,其中有一些 模 稜兩 可的 名詞 , 例
如 什麼 是「主要經營」證券業務 ? 在中文, 我 們一 律 講 成
「主要經營」,但在 英 文中不 斷 提 到的則是 engaged in
principally 或 primarily engaged , 任 何人都 知 道 官 員 或法
官
確
FRB 最後必須予以 終於 給 予了明 定 義,在銀行與 義 。 FRB 不 斷 的 訴訟 過程 中,
定
在 當時 ,由於 GSA 許 附 屬機 構 開 始 清算 資
,多銀行的
產,並與 母 銀行分 開 , 例 如 First Boston Company 與 First
National Bank of Boston 分 開;而 私 人投資銀行 亦 必須 決定
何 去 何 從 ,如 Morgan Stanley 選擇 了投資銀行業務,就 某
種 程度 說, GSA 成 功地 分 開 了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
然 而 聰 明的商人 很快地 發 現了如何在 夾縫 中 求 生
存。 1933 年的 GSA 雖 然 對銀行有限制,但 只 對 FRB 會員
對
銀行有限制, 未 到 FRB 註冊 的非 會員 銀行 卻 並 無 太 多限
制,一 家 普 通公司 可以 擁 有一 家 銀行, 若 不到 FRB 註冊 ,
則可不 受 GSA 的 影響 ,這樣的「銀行控股 公司 」 (Bank
Holding Company, BHC) 在 1954 年有 114 家,但 卻只 有 18
FRB
在
家
「銀行控股 註冊 。 公司 」透過 附 屬機 構進 行 (1) 跨 州 經營,及
涉足「非銀行業務」 (nonbank activities) 。 例 如一 家 有 名
的 BHC ,稱之為「 環 繞 美國」 (Transamerica) , 幾乎 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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