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8 -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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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美國金融現代法案的介紹



                    與主要經營證券的          承銷  及自營的     公司   相  互  持股。
                      雖  然  這 四  道防火牆   條  款分隔   二者  ,但如    果我   們再回   去
                 檢視   第  20  條  及 第  32  條  ,其中有一些   模  稜兩  可的   名詞  ,  例

                 如  什麼  是「主要經營」證券業務              ? 在中文,     我  們一  律 講  成
                 「主要經營」,但在             英  文中不   斷  提  到的則是     engaged in
                 principally  或  primarily engaged   , 任  何人都  知  道  官  員 或法
                 官

                                    確
                 FRB  最後必須予以 終於  給  予了明  定  義,在銀行與  義  。     FRB  不  斷  的  訴訟  過程  中,
                                      定
                      在  當時  ,由於    GSA  許           附  屬機  構  開  始  清算  資
                                        ,多銀行的
                 產,並與     母  銀行分   開  ,  例  如  First Boston Company  與  First
                 National Bank of Boston  分  開;而  私 人投資銀行     亦  必須  決定
                 何  去  何  從  ,如  Morgan Stanley  選擇  了投資銀行業務,就         某

                 種  程度  說,   GSA  成  功地  分 開  了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
                      然  而  聰  明的商人    很快地     發  現了如何在      夾縫   中  求  生
                 存。   1933  年的  GSA  雖  然  對銀行有限制,但        只 對  FRB  會員
                 對
                 銀行有限制,         未 到  FRB  註冊   的非  會員   銀行  卻  並  無  太 多限
                 制,一    家  普  通公司  可以   擁  有一  家  銀行,  若  不到   FRB  註冊  ,
                 則可不    受   GSA  的  影響  ,這樣的「銀行控股            公司   」  (Bank
                 Holding Company, BHC)   在  1954  年有  114  家,但  卻只   有  18

                       FRB
                    在
                 家
                      「銀行控股  註冊  。 公司  」透過  附  屬機  構進  行  (1)  跨  州  經營,及
                   涉足「非銀行業務」           (nonbank activities)  。 例 如一  家 有  名
                 的   BHC  ,稱之為「      環  繞  美國」  (Transamerica)  ,  幾乎  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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