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0 -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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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美國金融現代法案的介紹
券、自營、 承銷 收 益 比例提高 至 25% 。另一方面,為有效
防範銀行與 第 20 條 證券 子公司進 行 利 益 輸送 ,美國聯 邦
準備 理事 會 分 別 於 1987 年及 1989 年制 定 防火牆機制,除
須 遵守 聯 邦準備 法 第 23A 條 及 第 23B 條 規 定 ( 註 1 ) 外,
銀行控股 公司 轉投資 第 20 條 證券 子公司 及其 辦 理 新 種業
務 時 ,須將該部分轉投資金 額 在 計 算 資本 適 足 率 時 予以 扣
除,
銀行與保險業務: 且 規 定 對於 客戶 非 公 開 資 料 應 予保 密 。
美國的銀行業可 透過 三種管道 辦 理保險業務,分 別
為: 聯 邦註冊 銀行 依 聯 邦 銀行法 (National Banking Act)
規 定辦 理。 銀行控股 公司依 銀行控股 公司 法規 定辦 理。
經 州政府核准辦 理。以下分 別 予以說明:
聯 邦註冊 銀行
依 聯 邦 銀行法規 定,聯 邦註冊 銀行可在人 口 五千 人
以下之 城鎮 ,辦 理所有信用保險與非信用保險相關業務
(含 人身及 財 產保險 ) 之 銷售 及 核 保。另外, 財 政 部金
融管理 局 (O.C.C.) 依據 聯 邦 銀行法規 定 , 得准 予 辦 理 附
隨 之保險業務 (incidental power) ,即 得辦 理 執 行銀行業
務所 需 之保險業務。歷年來 O.C.C. 透過 解 釋 函 令, 准 許
銀行
銷售
銷售
及
險、 辦 理多種保險業務, 核 保產權保險 (title insurance) 包括 : 銷售 非自 、 願 性 失 業保 及
定
固
變 動利 率 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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