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1 -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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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美國金融現代化法與銀行跨業經營之法令探討



                   銀行控股     公司
                        1970  年銀行控股      公司  法  修正  後,聯   邦準備    理事  會依
                    該法   核准   銀行控股      公司  及  子公司得辦       理多項保險業

                    務,    引  起保險業界及法             院  異  議。    迄   1982  年
                    Garn-St.Germain Act  修正  銀行控股     公司  法,除了下      述  業
                    務外,明文      禁止   銀行控股     公司  及 子公司辦     理保險業務:
                    

                      金融

                      與信用相關之人身保險的  子公司銷售  財  產險。  銷售  、經  紀  、  承  保。
                      在 五千  人以下之     城鎮  銷售   所有保險商品。
                      1982  年  5  月  1  日前聯  邦準備  理事  會核准    之業務。
                   經  州政府核准辦      理
                        由於美國保險業務主管機關為                 各州政府     ,只  有 少數

                    如  德 拉  瓦  州,允 許  州註冊   立案銀行經營        財  產保險及年金
                    之  承 保或代理業務,        此 舉  無異  鼓勵   大  型  銀行控股   公司   ,
                    前  往 該  州  登記  設  立銀行或保險聯屬企業。另於              1986  年,
                    美國國    眾  銀行  (NationsBank)  開 始  銷售  年金業務,並     使  大

                    型  銀行  紛紛  仿 效經營,     直  至  1995  年,美國最      高  法 院  基
                    於年金    性  質  係  屬投資商品而       判  決  銀行  得  經營該項業
                    務,  使  美國銀行跨業經營保險業務               邁  入另一   新世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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