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4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P. 494

476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力。

                    將不  良  資產分    開  處 理  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包括              由  銀行  裡  的一個   部  門  、
               銀行的    附 屬機   構 、或   由 私  人 投資者或    由  政府出資的一       單  獨 資產管    理公司   來處

               理 。所有不      良 及其他    次 品質資產以市值         售 予一   單 獨 公司   的 解  決 技 術  稱 為 「好
               銀行   - 壞 銀行   」 分  開 。 針  對 壞 銀行的資產管       理公司    將  需 要 由  政府或   存 款 保  險

               公司   出資   (  因為一般    沒  有 私  人 投資者對取      得次  品質資產有       興趣   ) ,此  公司  的

                                                                                 、及適
                                                                               理
                                                        透
               目標是管
                                                                                        銀
                                                            壞
               的  誘 因是  理  資產以   使現   金流入最大化,而  須具  備  的要  件  。在  明化、  銀行之外的銀行  專  業  、  健全  管 部  分是  好  當
                                       必
                         達
                           成這個目標
               行,如
                                                                   銀行的
                             業
                               務,
                      的銀行
                                                          銀行
                                                   售
                                                                            決方
               及持   續  果沒  有  股  本  存  在, 銀行  增  資將是 可以求  必  要的。 。 好  好  銀行應 - 壞  集  中於  改  正營運的缺  法 只有在  失
                                          也
                                    好
                                                                          解
               好 銀行   仍 存  有 執照  價  值 時  才 予以考慮。
               六、問題的公開揭露
                    監 理  機關、   央  行、或政府是        否  應該  公  開  評  論 不  良  銀行的  問  題 呢?  這是
               一個重要的       議 題 。一般    認  為,  公  開 揭露  法律  允許   與所要求的是有益的。            任何
               揭露
                               者。在
                                                 時
                                                                          須是如
               定獲利者與損  的  時  機與內  失  容  是重要的,  選擇  揭露  延誤 的  揭露 機與內  可能  導致 的主要考慮 以是  否  取  得  特有的資訊來決  何 有 助  於
                                                                        必
                                                          容
               解
                                                                   維
                                                                          提升人
                      謠
                        言,
                                 銀行所
                                          行的
               銀行的 決不  良  銀行,並  公 開  維  持  全面 採  的  信心 補救措施 及  系  統性 可能有 穩  定。如 助 於  果已 持或  持  續存  在有關不 們 對銀行  良
               的 信心   。銀行應     被  鼓勵  在監  理  機關  宣佈   之前  揭露   其 狀況   與 恢  復業  務的  展望   。
               如 果  監 理 決  策 要將高    階 管  理人  員  解 職 ,應以正     確 的方式處     理  。資訊應    簡 明、
               清 楚  ,且應只包      含  決 策 的內  容  ,  簡 要 描  述原因及監     理  機關所要    追  求的目標,
               諸 如  「存  款  人沒  有  理由  恐慌  」  的  評 論 可能  被 解  讀 為監  理  機關  支 持或為銀行       背
               書 。
                    如 果  銀行  問 題  還沒  到  公  開  的 階  段  ,監  理  機關應考慮是      否  在  補救措施    已
               開始   後 , 揭露   銀行的    問 題  會 有較  少 的成本與     干擾   。如  果  銀行的   問  題嚴  重,過

               早
                                                      是
                        務。例如,上市銀行某些
                                                 揭露
                                                                                 理
                                                                 則所要求的。監
               或監  的  揭露  可能  導致  銀行  擠  兌  。  無  論  如  何  ,銀行 被 上市  必  須  留  心公  開  揭露  的  任何 機關可 法  令
                    理義
                                                               規
   489   490   491   492   493   494   495   496   497   498   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