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3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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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章    場外監控  ——   銀行的缺失與改正措施          475




               持 股  利益來    承 擔 解  決的成本。      安  排這種   交 易 的一個主要       困難  為 需  要  時 間取  得

               股 東  同 意 大  幅 減少  他  們 的利益。     當股  東知道    政府   協助  即將到來,       談  判 可能  變
               得 複  雜 且 冗  長 。為  挽  救 不  良 銀行,政府可能        發現它    本  身 為一主要或      唯 一的所

               有者   ——  即銀行   實  際上國有化。這應只是             暫 時  性的,政府應       積 極尋   找有  興趣
               的 買  主以出    脫 持 股  。在這同    時  ,政府應     由 專 業人   員 及市場    導向  的方式來經營

               銀行,政府       也 應非  常  明 確  地 向 市場  參 與者及    社  會 大 眾  表明其   意 向  。


               四、關閉銀行          :   償付存款戶

                    如 果沒   有  人 願  意  介入  挽  救  銀行,  償 付存   款  戶 及  清  算銀行資產是      無  可  避

               免的。在有       存 款 保  險的國家,關       閉 銀行並    償 付存   款 戶  是較其他    解  決方  法 成本

               較 少  的。  若  有 存 款  保 險 制  度,在銀行     清  算 時 ,  存 款 戶  通常  有  優 先求  償 權 。



               五、受損資產管理
                    在所有    解  決 技  術中,除非不       良  銀行的所有資產均          被  另 一機  構  所取  得  ,

               否  則將有大     量  的  受  損放款與不     良  資產  需  要管  理  。資產   回復   計 畫  應經  濟  、  公
               平、及
                           ,目標在
                                                      值最大化。
                                                                               原可以經
                                                                    人
               直  接 收  迅速   (  取  消  債務  使  受  損資產的  品 贖  取 淨現  ,特別是大債務  受  損資產的  ) ,或出  復 售  資產  給  由
                      回
                                    人抵押
                                                  權
                                                                                        第
               三者。將資產        組合  予以分    解 ,  然後  個別在不同       時 間出  售給   不同的取     得 者,而
               非 快速   予以出    售 ,將是一平      衡  風險與持有且管         理 資產的    策略  。 快速   復 原不   良
               放款之    策略   的不利經     濟後果也     應予以考慮。       時  間的  選擇   應 視  積 極 管  理 這些資
               產的能力與       技 術而定。不      良 資產的出     售  有不同的方      法  ,如區   塊 出  售  、 組合  出

               售 、  逐件  出  售 、 證  券化、或出      售給  重 建  機 構 。出   售 方  法 的 選擇  取決於資產品
               質、   全面   的經  濟  與金  融  市場  情  況  、有  興趣  的國內外投資者、及可動               用  的資

               源 。經   驗 顯示,有     許  多理由   將不   良 資產與銀行的其他          部  分分  開 處  理  :

                                                                    更吸

                                                            策略
                                                       題
                    2.  1.   一  旦  不  良  資產去除,資產負債表 層  能  夠 集  中於  當  前 問 改善  與 ,銀行將  發  展  ,而不是  引  人  。 花費  大  部  分
                              理
                       銀行管
                                階
                 貴
               寶
                                        面
                                          。
                    3.  的  時  間在  用 問  題  資產上  使  受 損資產的     復 原最大化,  使它  們 對投資者  更 具  吸  引
                              專
                                家來
                       可
                         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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